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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指南將會隨時更新而不會作出任何通知。資料將會於切實可行情況下,參考滙豐強積金計劃的行政處理及相關強積金表格之變動,以及強積金法例及由積金局發出的指引而更新。 資料由滙豐強積金計劃的行政管理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提供。
按強積金法例要求,所有僱主須於供款日或之前全數支付強制性供款。 如您未能在供款日期限前支付全數強制性供款及遞交已填妥的付款結算書,我們必須根據法例要求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報告有關拖欠或遲交供款個案,該僱主會被徵收附加費 ...
1. 本網頁所示資料僅供參考,並會隨時更新而不會作出任何通知。有關強積金制度的資料乃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其他生效的法例/規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的指引或公布為準。如對本網頁內容的涵義或效力有任何疑問,請徵詢獨立人士的意見。
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及僱員須各自以僱員的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作為強制性供款。換言之,每名僱員的強制性供款金額包括兩部分,僱主為僱員支付的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由僱員支付的僱員強制性供款。你可以參閱以下列表:
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及僱員須各自以僱員的有關入息* 的百分之五作為強制性供款。換言之,每名僱員的強制性供款金額包括兩部分,僱主為僱員支付的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由僱員自己支付的僱員強制性供款。你可以參閱以下列表:
要求提取不受強積金法例的保存條款所限制的權益結餘。 IN22 到達退休年齡後的累算權益處理指示書 通知我們如何處理計劃成員在年滿65歲後的累算權益。 INAT 終止自僱/累算權益轉移通知書 終止自僱而作出通知,並將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計劃。 IN33
僱主必須於一般僱員入職後首60日內為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免因觸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要求而受罰。獲豁免人士除外。在僱員入職時,你應遵守強積金法例的規定,盡早安排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保障僱員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