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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啟文:很多人假設同性戀者結婚是基本人權,但怎知道這說法是對呢? 同性戀者結婚的權利沒有記在世界人權宣言裡面(所有國際人權公約提到的結婚權都是指異性戀婚姻),也不受美國最高法院承認(參其他國際案例)。
例如關啟文先生曾提出「同性戀者的性伴侶複雜,所以不應擁有婚姻權利」(可見我的文章《意識形態三:同性戀與異性戀等同論》)這樣的說法就涉嫌歧視,因為同性戀者有的性伴侶複雜,有的則性伴侶單一;異性戀者有的性伴侶複雜,也有人性伴侶單一。
關啟文:當然有些異性戀夫婦是不育的,但他們的性行為類型與其他異性戀者無異,基本設計也一樣,只是在某些關節出了差錯;同性戀者則截然不同。
基本上關啟文先生的這番說法,是先射箭後畫靶,事實上目前很少聽到有提倡同志權益的倡議者,直接就說「因為同性戀是弱勢族群,所以訴求就是必定合理,必須支持」。
然而關啟文先生的這套理由完全無法符合他自己所說的「對有相同價值的事物作出同等的評價,又因應事物的不同質素作出相應的不同評價」,因為男同性戀當中也是有不少人性伴侶單一、性行為保守的,關啟文先生卻沒有將這些人分開,與其他性生活複雜的
先回應關啟文先生引用PFLAG說法的部分,PFLAG並未發表過「同性戀不是天生的」的言論,在PFLAG所發表的文宣(備份)當中指出「目前仍不確定性傾向是先天或後天造成的」(原文:"How do people become straight, lesbian, gay, bisexual, or other
關啟文先生直接以「相對主義」來給同運扣上一個大帽子,完整忽略了同運人士與反同人士之間的爭執與對話脈絡。 相對主義是一種立場,堅持不存在評價倫理道德的普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