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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掙扎幸獲妻子勉勵支持他要堅持到底讓法庭還他清白曾蔭權又指出若案件成為先例刑事化便會被擴大和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只怕公職人員會為了過份的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 曾蔭權聲明原文如下: 七年的纏訟,終於完結,我內心滿溢感恩。 去年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確曾經過一番掙扎。 畢竟七年多的刑事調查,法庭公開審訊多達五次,歷時七十多天。 服刑八個月,訴訟幾耗盡我夫婦終身積蓄,令我和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但我抱著兩個信念,不管怎樣都要走下去。

  2. 2019年6月26日 · 前特首曾蔭權因未有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約而惹上官非更因此身陷囹圄。. 而他完成12個月的刑期後仍堅持終極上訴26日終極上訴得直。. 上訴結果不但為曾洗脫罪名這亦影響他是否可繼續享有退休金和福利。. 隨著曾蔭權翻案成功 ...

  3. 2019年6月26日 · 眾新聞.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26日. 現年74歲的曾蔭權在2012年其特首任期尾聲時被傳媒揭發任內收受商界利益而未有申報其後廉政公署展開調查並於2015年以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將他起訴官司纏繞7年期間曾蔭權承受牢獄之苦8個月。 今年初 刑滿出獄 後,他繼續面對審訊,到今日終得終審 上訴得直...

  4. 2019年6月26日 · 終審法院5名法官均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他們在判辭中提到曾蔭權在原審時被指接受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提供的深圳單位豪華裝修控方指曾接受裝修屬於貪污也就是當時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而曾未有向行會申報和黃洽談租住深圳單位但同時又處理數碼廣播牌照的申請就此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貪污元素未確立 另一罪須詳盡闡述. 在2017年的第一次審訊中,陪審團未能就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官指,這裁決結果,亦令案件喪失了貪污的元素。 曾在上訴時提出爭議,指他在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以及其「嚴重性」是否構成刑責,兩個重要的元素中,在審訊時被原審法官所忽略。

  5. 2018年7月20日 · 經濟日報前特首曾蔭權在2017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今年4月他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令提上訴上訴庭今日20日宣判結果雖然刑期獲減至12個月但保釋暫未能處理曾蔭權需即時再次入獄由於曾蔭權當時服刑只有63天便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故他須即時重返獄中繼續監禁。 懲教處指出,若在囚人士行為良好,有機會可扣減1/3刑期,換言之,曾蔭權或只需再服刑半年,就可以離開監獄。 曾蔭權與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兩人曾是特區政府的第一和第二把交椅,位處政府最高層,但如今二人均淪為階下囚,令人唏噓不已。 更多有關 曾蔭權上訴 的新聞.

  6. 2019年6月26日 · (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74歲早前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早前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2個月但有關定罪的上訴則被駁回已服刑完畢的曾蔭權上月再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今日26日頒下判詞裁定曾蔭權就終極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毋須重審本案。 據了解,曾蔭權目前與家人身在外地渡假,故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終審法院於判詞摘要中指出,控方的首要案情,是指曾蔭權與黃楚標之間的交易帶有貪污成分,而有意隱瞞這些交易,正是為了隱藏貪污的行為,若上述案情被接納,曾蔭權就會被裁定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成,涉及今次終極上訴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亦幾乎無可避免地同樣罪成,但陪審團卻無法就上述案情達成有效裁決。

  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律政司. 司法裁決摘要. 香港特別行政區 曾蔭權( 上訴人) 終院刑事上訴2018 年第29 號;[2019] HKCFA 24. 裁決 聆訊日期 判案日期. :就定罪提出的上訴得直 : 2019 年5 月14日 : 2019 年6 月26日. 背景. 2009 年年底,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政府邀請各界人士申請聲音廣播牌照。 2010 年4月,政府收到四宗這類申請,其中一宗由內地商人黃楚標先生持有股份的雄濤廣播有限公司( 雄濤廣播)提交。 雄濤廣播在2010 年年底申請把先前持有的牌照交回,再於2011年申請准許該公司其中一名股東李國章先生擔任董事兼主席,即使當時他已因相關規例的條文喪失資格。 雄濤廣播提出的三宗牌照申請最終獲行政會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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