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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常盛先生. (主席) 李常盛先生為本集團的創辦人之一,並擔任董事會主席。. 彼於持牌放債業務方面積逾20年經驗,並負責為本集團的整體策略規劃及業務發展提供意見。. 李碧葱女士. 李碧葱女士為本集團的創辦人之一。. 彼於持牌放債業務方面積逾20年經驗 ...

  2. 公司名稱:K Cash 集團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2483。執行董事︰李根泰先生、卓詩女士。非執行董事︰李常盛先生、李碧葱女士、陳詠詩女士、簡珮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洪為民先生、麥永森先生、梁家昌先生。

  3. 卓詩女士 非執行董事 李常盛先生 李碧葱女士 陳詠詩女士 簡珮 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洪爲民教授太平紳士 麥永森先生 梁家昌先生 董事會已設立四個委員會,其成員資料載列如下: 董事委員會 董事 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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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李根泰先生及黃卓詩女士,非執行 董事李常盛先生、李碧葱女士、陳詠詩女士及簡珮茵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洪爲民教授太平紳士、麥永森先生及梁家昌先生。

  6. 2024年4月23日 · 債務重組是《破產條例》下的法律程序,又稱為「個人自願安排」,是破產以外的另一選擇。 當欠債人無法按雙方擬定協議還款時,欠債人可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期間任何人不得向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但需進行債務重組,與各債權人協商新的還款安排。 一旦雙方達成共識,新協議將對所有債權人具約束力。 破產是債務解決方案的一種形式,也是一項法律程序,主要適用於債務狀況較嚴重,並且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還清債務的人。 破產後果是欠債人所擁有的任何資產,包括物業,都會被出售以償還債務,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欠債人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債權人,破產程序可以在法庭的監督下進行,並根據特定的法律程序來執行。 債務重組涉及與各債權人協商新的還款方案,以緩解原有債務負擔。

  7.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李根泰先生及黃卓詩女士,非執行 董事李常盛先生、李碧葱女士、陳詠詩女士及簡珮茵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

  8. 因此,黃卓詩女士、李常盛先生及洪爲民教授太平紳士將於股東週年大會 上退任,並符合資格及願意重選連任為董事。 提名委員會已檢討董事會的架構及組成、董事提供的確認及披露、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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