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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港元定期存款計算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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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期存款 ,是指存款人將現金存入在 銀行機構 開設的定期賬戶內,事先約定以固定期限為時間,以高於 活期存款 的 利率 獲得回報,期滿後可領取 本金 和 利息 的一種存款形式。 如果存款人未滿約定期限的時候提取定期存款銀行通常會將利息予以折扣後發給儲戶或是按照活期存款的方式來處理這筆業務。 在低利時代,大額定存可能會有較低的利率。 儲戶在需要領取大額存款之前,往往會被要求提前一天就通知銀行申請預約提取,以備銀行準備足夠的現金予以支付。 類別 [ 編輯] 定期存款的單據,通常有「定期存單」和「定期存摺」兩種。 整存整取 [ 編輯] 是定期存款的一種,指約定存期,整筆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種存款。 [1] 分期付息 [ 編輯] 是定期存款的一種,指約定存期,整筆存入,並每月支取本息一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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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的委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授權的財政司司長委任;委員來自不同專業界別,例如會計、銀行、消費者保障、破產法例、投資、資訊科技及公共行政等。 本會目前設有9名委員,其中包括2名分別代表金融管理專員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當然委員。名單如下: 1. 主席 1. 許敬文教授, MH 1. 委員 1. 陳錦文 2. 陳冠雄教授 3. Anita Gidumal 4. 李國安教授 5. 羅志偉 6. 徐閔 7. 阮國恒, JP(金融管理專員代表) 8. 甄美薇, JP(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代表)

    存款保障的由來,可以追溯到1991年的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事件,令香港分公司亦不能倖免,當時其倒閉引發多家香港銀行出現擠提。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後,當時的香港政府就是否於香港推行存款保障計劃進行公眾諮詢,由於成本及道德風險等多種問題,存款保障計劃建議被否決,直至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後,香港金融管理局於2000年委聘顧問公司就加強香港存款保障進行顧問研究。金管局隨後再進行廣泛諮詢,結果顯示大部分公眾普遍都支持在香港推行存保計劃,他們認為此計劃對他們存放銀行的存款得到保障,結果存款保障計劃自此產生。

    在存款保障計劃下,如果存放在合資格存款的銀行倒閉,可以在銀行倒閉後的六星期內獲得最高達50萬港元的補償,而50萬元以下的存款的人可獲全數補償。任何合資格存款均受保障,包括所有常見的存款,如往來帳戶、儲蓄帳戶及年期不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但以下的存款類別是不受保障的: 1. 用作抵押的存款 2. 結構性存款 3. 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 4. 以計劃成員的資產作為償還存款的保證的存款 5. 不記名票據 6. 海外存款 7. 為外匯基金帳戶持有的存款 8. 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 9. 債券 10. 股票 初時的存款保障計劃補償上限為10萬港元。 2008年9月,有謠言指東亞銀行可能倒閉,導致銀行出現擠提。同年10月,政府宣布動用外匯基金儲備,為香港的銀行提供百分百存款保障金額,有效期至2010年12...

  2. 28种语言. 不转换. 工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定期存款是指存款人将现金存入在 银行机构 开设的定期账户内事先约定以固定期限为时间以高于 活期存款 的 利率 获得回报,期满后可领取 本金 和 利息 的一种存款形式。 如果存款人未满约定期限的时候提取定期存款银行通常会將利息予以折扣後發給儲戶或是按照活期存款的方式来处理这笔业务。 在低利時代,大額定存可能會有較低的利率。 储户在需要领取大额存款之前,往往会被要求提前一天就通知银行申请预约提取,以备银行准备足够的现金予以支付。 類別 [ 编辑] 定期存款的单据,通常有「定期存单」和「定期存折」两种。 整存整取 [ 编辑] 是定期存款的一种,指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 [1] 分期付息 [ 编辑]

  3. 港元利息結算率涵蓋到期日為1至12個月的港元存款計算方法是從20間參考銀行的報價中抽出14個中位數值然後取其平均數。 銀行公會根據財資市場公會的建議選擇參考銀行,所採用的準則包括銀行的信譽、在港元市場上的業務規模及信貸評級。 」 [1] 每間銀行都會出現資金盈餘或不足的現象,它們可以向其他銀行同業扎平資金,期限可長可短,只要在一年或以內,都屬於這個 貨幣市場 (Money Market)的交易。 拆出資金者可主動出價,稱之為拆出利率(Offered Rate),各類銀行的實力不同、需求不一,導致提出的利率亦有差異。 事實上,早晚時差亦令「銀行同業拆息」改變。

  4. 早期發展(1842年-1949年) [編輯] 不計算銀號、當鋪等,香港第一家以現代銀行模式運作的銀行是於1845年於香港開設分行的東藩匯理銀行(今日的東方匯理銀行)。及後,香港陸續有不少銀行開業,當中包括香港上海滙豐銀行、麥加利銀行(即渣打銀行)、德華銀行、橫濱正金銀行、花旗銀行、華比 ...

  5. 港元最初與英鎊掛鈎,但是戰後英國的經濟實力減弱,更曾一度大幅貶值,影響香港經濟。 香港政府於是在1972年6月英鎊作自由浮動後,改為將港元以美元掛鈎。 匯率由1972年7月6日開始,最初為5.65港元兌1美元。1973年2月改為5.085港元兌1美元。1974年11月起,改作自由浮動。

  6. 香港聯繫匯率制度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貨幣發行局制度的意思是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均得到一種外幣提供百分百的支持。 換言之,貨幣基礎的任何增減變動都必須得到外匯儲備按固定匯率計算的配合。 在香港聯繫匯率制度下,三家發鈔銀行可以按7.8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以美元向金管局購買負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