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2月3日 · 明報專訊公證行負責人涉在2013至14年間包攬訴訟協助一名因交通意外汽車損毁的男子索償但要求收取賠償金的15%作報酬被告否認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理。 索償男子作供表示,被告曾表示「不成功不收費」,但同意被告沒教他誇大索償金額,又表示滿意被告的「一條龍服務」。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 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殘損
    • 求助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
    • 第三:訴諸法律
    • 知多啲:家居保險乜都包?

    屋宇署的資料指出,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業主可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迅速修理。 【周小姐的經驗之談:如疑為外牆滲漏,可以觀察晴天及雨天的滲水情況,如果落大雨時,滲水較嚴重,則較大可能是外牆滲漏。】

    -若無法與懷疑滲水的單位負責人協商解決,可致電1823向食環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求助。 「滲水辦」一般在接到投訴後,於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單位,進行非破壞式測試(如色水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當報告完成,「滲水辦」會將結果通知投訴人。若獲得投訴及被投訴雙方合作,一般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 若證實是樓上或毗鄰單位滲水,「滲水辦」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相關人士,規定在指明期間內減除妨擾,否則可能會被檢控及罰款。 特別一提,倘若滲水情況非常輕微或間歇性出現,經有關人員檢測後,仍找不到滲水源頭,「滲水辦」的介入便會終止。 【周小姐的經驗之談:不說不知,周小姐被樓下鄰居投訴後,主動致電1823,向食環處職員查詢如何處理,經幾次通話後...

    倘若滲漏問題終究無法透過上述一、二部曲解決,「苦主」可以聘請建築和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有關單位的負責人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 「苦主」可先聘請私人公司或公證行找出滲水源頭,若證實為某單位滲水,而對方又不予理會,便可聘請律師入稟法院,不過這些糾紛少則纏擾半年,長則數年也未必能徹底解決,「苦主」要有心理準備。

    有市民以為購買家居保險,就可以保「全家平安」,任何損失都可索償。其實不然,因為家居保險一般不包括樓宇結構保障,即原裝牆身、地板與天花,若因風雨或滲水問題,造成任何損失或毀壞,亦不在受保範圍內。 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大致分兩方面,一是保障住所內的家具、電器及貴重物品等財物,二是第三者責任保障。投保人購買家居保險前,應了解保障範圍、保費等。

  2. 2021年3月22日 · 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 公證行負責人涉包攬訴訟罪脫 沒對法庭公正性有威脅 (13:11) 圖1之1 - (資料圖片) 52歲公證行負責人被指在2013至14年間包攬訴訟協助一名因交通意外汽車損毁的男子索償但要求收取賠償金的15%作報酬他否認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受審法官今2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時指出事主自願承諾在索償成功後給予15%報酬被告做法沒影響事主獲取賠償亦沒對法庭的公正性有威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方國昌(52歲)是中正公證行的董事、股東及負責人,他原被控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 法官葉佐文指出,控罪罪行元素包括:被告是否在與當事人的訴訟互不相關的情況下干預,若然是便需考慮被告的動機,以及有否影響當事人獲取公義救濟。

  3. 2021年2月2日 · 何世文隨後聯絡該公證行由被告接洽表示可先收取900元為他撰寫車輛維修評估報告並可代為索償若成功會扣除賠償的15%作報酬,「不成功不收費」。 何世文形容被告是一條龍服務」,當時因沒有相熟律師、「怕麻煩」,醒唔起可找法援協助故接受被告的服務最終在2014年6月獲得共8萬多港元的賠償金並將當中的15%即12,797港元付予被告的公司。 辯方盤問時向何世文指出,被告從沒提及不成功不收費或類似的說話,何世文不同意,稱被告言語間有「贏咗先收你錢」等說法。 法官葉佐文則問及,何世文是否得知在被告完成評估報告後,原本約14萬元的維修費下調了約一半;何世文表示今天才知,又說滿意被告的服務,因只需向公證行付費。 案件下午續。 其他報道:布林肯:美國須為港人提供避風港.

  4. 2024年5月14日 · 首段收費每跳表增加2毫分別增至2.1元1.9元及1.9元後段收費每跳表則增加1毫增至1.4元1.4元至1.6元。 政府將會在下周三(22日)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例,並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調整的士收費。

  5. 2023年9月9日 ·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提到,只要店舖有買「店舖保」,經濟和財物損失都能實報實銷;車主有購買車保亦能獲賠償。 羅相信保險公司接到大量賠償個案時會簡化部分程序以盡快賠償。 保險業聯會說,物主購買財物全險後,財物因水浸而出現損失,屬保障範圍。 物主應在可行和安全情况下盡量減低損失,例如將物件放於較高位置、將未受損物件搬離已浸濕物件,並保留損壞物品、拍照記錄,以便索償時證明。 聯會提醒,每家保險公司的保險計劃覆蓋範圍都不同,亦可能列明不在保險範圍內的特定物品,投保人購買前應留意條款。 聯會稱車保一般都保障黑雨、8號和更高警告信號生效或「極端情况」期間的損失。 羅少雄稱,車主會有需要補回1000至2000元「墊底費」,但如車主只買「第三保」,未能獲全部賠償。

  6. 2024年5月20日 · 最近的水浸意外再次暴露不少本港車主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的現况基於本港汽車保險條例僅要求所有車主購買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以應對交通意外造成的第三者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訴訟費用而俗稱全保的綜合汽車保險因不止保障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更保障車主及其坐駕保障範圍遠超三保,「全保三保一年的保費差距往往以倍數計以致不少車主為省錢僅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 以安聯的汽車保險計劃為例,假設投保車輛為2023年出廠的本田第6代CR-V為例,車主35歲,從事一般文職,駕駛經驗達8年,過去5年沒有索償,無索償折扣為60%,根據該公司官網的快速報價顯示,此個案若選擇投保第三者責任保的初步評估年保費為2759.35元,而綜合保險的初步評估年保費則為5685.82元,兩者相差約2.0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