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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12日 · 潘志文由2008年至2015年擔任九龍城區議員被控2013年在其議員辦事處強吻31歲女求助人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判囚兩個月。 潘後經上訴脫罪,惟案件重審後再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 他再提出上訴,惟被高院駁回上訴,須即時入獄服刑。 【逃犯條例】自由黨重申支持修例 民主黨警告建制派勿助紂為虐 【逃犯條例】民主黨周末擺50街站解釋修例內容 籲6.9上街遊行 民主黨前成員組「區政聯盟」 29人積極考慮參與區議會選舉 民主黨收匿名投訴 涉威脅區議員退選 陳旭明報警處理. 潘志文. 民主黨. 前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上周六因腦中風入院,及後因腦幹死亡,延至昨日拔喉逝世,享年61歲。

  2. 2015年8月20日 · 法庭.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被指非禮一名女求助人罪名成立58歲被告潘志文被指2013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三度強吻她同年底經審訊後被定罪判監兩個月他不服裁決上訴得直發還重審今次裁判官維持原判案件押後至九月十日宣判期間潘志文要還押監房案件在九龍城法院審理裁判官裁決時指31歲女事主因租務問題徵詢被告案發時需要潘志文的幫助無理由誣陷他因此相信事主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民主黨 九龍城區 潘志文 非禮 女求助人. 隨時隨地觀看新聞,立即下載.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被指非禮一名女求助人,罪名成立。 58歲被告潘志文被指2013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三度強吻她,同年底經審訊後被定罪,判監兩個月,他不服...

  3. 2015年8月20日 · 民主黨土瓜灣南區議員潘志文於58歲),涉前年在其辦事處外樓梯間三度強吻一名向他求助的少婦更曾伸舌頭入對方口腔案件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潘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裁判官今裁定被告非禮罪成還押9月10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 裁判官斥被告對年屆30歲,但入世未深的少婦起色心,以言語及握手等試探對方後,見對方無正面拒絕,斗膽三度強吻對方,更曾伸舌頭作法式濕吻,被告深知自己行為未得到事主同意,故裁定他非禮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區議員多年,盡心服務社區,又指案件為突發事件,被告無預謀及計劃,很可能是因為一時忍不住而犯案,且事件已對他帶來很多衝擊,望可輕判。

  4. 2015年7月8日 ·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55歲被指在前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三度強吻她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判囚2個月他不服上訴獲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案件今發還九龍城裁判法院重審控方在庭上播放潘志文的會見錄影潘在警誡下稱女事主因租務問題到其辦事處求助期間又透露婚姻出現問題。 傾談約2小時後,潘送女事主離開,行至樓梯間時她主動向潘索取whatsapp。 潘形容她離開時「笑淫淫、很歡快」,故對指控感驚訝。 潘承認接見和離開時分別與女事主握手,除此之外沒身體接觸。 案件明續審,控方將傳召證人作供。 法庭記者:邱蔚怡.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55歲)被指在前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三度強吻她,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判囚2個月。

  5. 2016年10月5日 · 民主黨土瓜灣南區前區議員潘志文59歲涉於2013年在其辦事處外梯間非禮向他求助的少婦潘經審訊及重審後兩度被裁定非禮罪成及維持判監兩個月潘再度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今早聽罷陳詞後押後至本周五裁

  6. 2015年8月20日 ·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58歲前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3度強吻她猥褻侵犯罪成上訴重審後維持原判等候報告還柙至9月10日判刑裁判官指事主雖患有邊緣人格障礙和抑鬱症但醫生證明她的病徵不包括報復和誣陷別人

  7. 2015年9月9日 · 前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58歲前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3度強吻她猥褻侵犯罪成上訴重審後維持原判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監禁2個月裁判官准許潘以2萬元保釋等候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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