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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 · 潘志文由2008年至2015年擔任九龍城區議員,被控2013年在其議員辦事處強吻31歲女求助人,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判囚兩個月。 潘後經上訴脫罪,惟案件重審後再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 他再提出上訴,惟被高院駁回上訴,須即時入獄服刑。 【逃犯條例】自由黨重申支持修例 民主黨警告建制派勿助紂為虐 【逃犯條例】民主黨周末擺50街站解釋修例內容 籲6.9上街遊行 民主黨前成員組「區政聯盟」 29人積極考慮參與區議會選舉 民主黨收匿名投訴 涉威脅區議員退選 陳旭明報警處理. 潘志文. 民主黨. 前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上周六因腦中風入院,及後因腦幹死亡,延至昨日拔喉逝世,享年61歲。
2015年8月20日 · 法庭.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被指非禮一名女求助人,罪名成立。 58歲被告潘志文被指2013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三度強吻她,同年底經審訊後被定罪,判監兩個月,他不服裁決,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今次裁判官維持原判,案件押後至九月十日宣判,期間潘志文要還押監房。 案件在九龍城法院審理,裁判官裁決時指,31歲女事主因租務問題徵詢被告,案發時需要潘志文的幫助,無理由誣陷他,因此相信事主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民主黨 九龍城區 潘志文 非禮 女求助人. 隨時隨地觀看新聞,立即下載.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被指非禮一名女求助人,罪名成立。 58歲被告潘志文被指2013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三度強吻她,同年底經審訊後被定罪,判監兩個月,他不服...
2015年8月20日 · 民主黨土瓜灣南區議員潘志文於(58歲),涉前年在其辦事處外樓梯間,三度強吻一名向他求助的少婦,更曾伸舌頭入對方口腔,案件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潘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裁判官今裁定被告非禮罪成,還押9月10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 裁判官斥被告對年屆30歲,但入世未深的少婦起色心,以言語及握手等試探對方後,見對方無正面拒絕,斗膽三度強吻對方,更曾伸舌頭作法式濕吻,被告深知自己行為未得到事主同意,故裁定他非禮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區議員多年,盡心服務社區,又指案件為突發事件,被告無預謀及計劃,很可能是因為一時忍不住而犯案,且事件已對他帶來很多衝擊,望可輕判。
2015年7月8日 ·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55歲)被指在前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三度強吻她,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判囚2個月。 他不服上訴,獲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案件今發還九龍城裁判法院重審。 控方在庭上播放潘志文的會見錄影,潘在警誡下稱,女事主因租務問題到其辦事處求助,期間又透露婚姻出現問題。 傾談約2小時後,潘送女事主離開,行至樓梯間時她主動向潘索取whatsapp。 潘形容她離開時「笑淫淫、很歡快」,故對指控感驚訝。 潘承認接見和離開時分別與女事主握手,除此之外沒身體接觸。 案件明續審,控方將傳召證人作供。 法庭記者:邱蔚怡.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55歲)被指在前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三度強吻她,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判囚2個月。
2016年10月5日 · 民主黨土瓜灣南區前區議員潘志文(59歲)涉於2013年,在其辦事處外梯間非禮向他求助的少婦,潘經審訊及重審後,兩度被裁定非禮罪成及維持判監兩個月,潘再度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今早聽罷陳詞後押後至本周五裁
2015年8月20日 ·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58歲)前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3度強吻她,猥褻侵犯罪成,上訴重審後維持原判,等候報告還柙至9月10日判刑。裁判官指事主雖患有邊緣人格障礙和抑鬱症,但醫生證明她的病徵不包括報復和誣陷別人。
2015年9月9日 · 前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58歲)前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3度強吻她,猥褻侵犯罪成,上訴重審後維持原判,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監禁2個月。裁判官准許潘以2萬元保釋等候申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