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 - 香港政府一站通
-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政府架構
《基本法》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特別行政區,根據《 ...
-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政府架構
《基本法》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除國防和外交事務外,香港享有高度自治。 《基本法》保證國家對香港的各項方針政策維持五十年不變,並制定由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領導的管治體制、代議政制架構以及獨立的司法機構。 有關《基本法》的資料. 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是行政長官,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舉、並經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產生。 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法案和財政預算案、頒布法例、決定政府政策以及發布行政命令,並由行政會議協助制定政策。 有關行政長官工作的資料. 行政會議協助行政長官決定政策,並就提交法案及附屬法例方面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香港繁體.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部門 由首長 行政長官 領導,第一層 司長及副司長 、第二層 決策局 、第三層 部門 所組成。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 律政司 和各局、處、署」。 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 另外 行政長官辦公室 和部分 獨立機構 ,如 廉政公署 、 申訴專員公署 和 審計署 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組織架構 [ 編輯] 首長 [ 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 行政 長官 律政司司長 政務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 公務員 敍用 委員會 申訴 專員公署 廉政公署 審計署 律政司 行政署 法律 援助署 律政司副司長 公務及 司法人員 ...
其他人也問了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有哪些?
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誰提名?
臺灣的行政區劃範圍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後,省級以下行政區劃有何變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 香港特區政府 ,正式簡稱 港府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 的總稱。 1997年7月1日前, 英屬香港 行政機關稱為 香港政府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 [註 1] ,並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 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為 行政長官 ,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政府各部門 [1] [2] [3] 。 歷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 香港特區政府 ,正式簡稱 港府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 的總稱。 1997年7月1日前, 英屬香港 行政機關稱為 香港政府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 [註 1] ,並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 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為 行政長官 ,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政府各部門 [1] [2] [3] 。 歷史 [ 編輯] 參見: 香港政治 和 英屬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