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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副本. 顯示全部. 簡介. 在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申請人須出示舊有的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 如未能出示以上文件,或以上文件上的死亡登記編號難以 ...

  2. 如申報人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可於網上以信用卡(B、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付款。. 如選擇親身到死亡登記處領取,費用則會在死亡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0天内,交回人士登記處處長以作取消。. 申報人在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須將死者的身份證 ...

  3. 你可以透過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索取相關紀錄的核證副本,快捷方便。 有關上述網上服務的申請詳情如下: 如何申請

  4. 聯絡我們 辦事處地址及辦公時間 死亡登記處. 死亡登記處. 請選擇: 提供的服務: 出生/領養登記、簽發出生/死亡/領養登記紀錄核證副本、翻查出生/死亡/領養登記紀錄的服務以及辦理在出生登記記項內為兒童加名或改名。 (此登記處在星期一至星期六只辦理由死因裁判官轉介的死亡登記。 死亡登記處.

  5.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 ,任何人士管有死者的身份證,須在該死者死亡日期後30天内,交回人士登記處處長以作取消。 在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你須將死者的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表格( ROP35a )送交人事登記處處長 ...

  6. 一. 領取死亡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 在網上遞交的申請,必須在選定之香港辦事處領取核證副本。 欲以郵遞方式領取核證副本,請將申請書郵寄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生死登記總處。 二.證明文件. 領證時,你須出示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作為身份證明文件。 你需出示死亡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的正本或副本,或過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 如無法出示該等文件,或文件上的死亡登記編號並非清晰可見,便須先行辦理查冊手續。 三.收費. 領取死亡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的費用須在領取證明書時繳交。 繳費可用現金,亦可用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付款 (每項費用以獨立支票/本票支付),抬頭人請註明為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四.收集資料的目的.

  7. 申請翻查香港死亡登記紀錄的詳細說明. 初用者約需10至20分鐘完成此網上申請。 在開始申請時,請先參閱以下說明: 一. 領取香港死亡登記紀錄的翻查結果. 在網上遞交的申請,必須在選定之香港辦事處領取翻查結果。 欲以郵遞方式領取翻查結果,請將申請書郵寄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生死登記總處。 二.查冊的類別. 「特定查冊」即翻查一名有明確資料人士的某一紀錄(申請人須提供死者的確實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有])。 此項查冊涵蓋前後合共不超過 5年期 的紀錄。 除非申請人作出特別聲明,本處進行翻查時,會先按申請人所 提供的死亡年份(例如1990年) 查找。

  8. 2023年3月30日 · 入境事務(入境)今日(三月三十日)公布,《修訂條例》生效當日將推出全新電子服務。. 合資格申報人可就出生或死亡在網上辦妥整個登記程序,經郵遞方式收取相關證明書,無須親身前往登記。.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所有在香港的出生 ...

  9. 出生及死亡登記. 辦理出生登記. 辦理登記 (出生不超過 1 2個月) 申請補辦登記 (出生滿 1 2個月後) 為已辦理出生登記的子女申請更改或加入名字. 為已辦理出生登記的子女申請更改或加入名字. 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 申請翻查出生登記 ...

  10. 2023年4月5日 · 前往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領取死者的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須出示以下證明文件: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 網上申請辦理死亡登記確認書列印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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