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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院通過四項附帶決議:一、明年三月卅一日前出生,辦妥出生登記者,亦得領取消費券、政府發放消費券的行政成本,總金額不得超過特別預算的百分之三。三、消費券營業人應於九十八年十月卅一日前完成兌領。

  2. 【何謂借名登記】 所謂「借名登記」,係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

  3. 而依據內政部頒定之「登記原因原因標準用語」,並無所謂買賣雙方得以「解除契約」為登記原因而辦理移轉登記,是以實務上僅得以「買賣」方式將所有權再行移轉返還予賣方,但其性質畢竟與買賣有別,為解決實務上之問題,內政部於96年5月17日以內授

  4. 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 (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牌編釘證明.... 如果以前曾經繳過 ...

  5. 勁報2017/10/05 22:18(5天前)【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今年的雙十節將改走復古風,重現當年盛況,舉辦一場「國慶嘉年華遊行」,副縣長楊文科歡迎鄉親民眾攜家帶眷,當天起早9點到第二運動場,參加升旗典禮後出發遊行,一起走中華民

  6. 因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比一般稅率差很多,可節省五倍的地價稅,所以要是符合自用住宅優惠之條件,請您要記得在當年 9 月 21 日前提出申請 ( 若超過 9 月 21 日 還是可以提出申請,只是因為當年度稅單已核定,所以要等到下一年度才可以享受節稅之優惠)。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的基本條件: 1.土地上有房屋. 2.無出租行為. 3.無營業登記. 4.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在房屋設有戶籍. 5.土地與其上之房屋屬同一人所有(或屬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所有) 6.夫妻只能享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之限制. 7.符合面積限制之規定. 另下列幾點是很多人容易搞錯而影響權益,特別提醒大家注意: (a).

  7. 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 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依公司法第392 條規定,申請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明書,均屬之。 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則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 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依商業登記法第 25條規定,商業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已登記事項發給證明書,均屬之。 我要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