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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牌條件—資格考試. 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的其中一個發牌條件是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牌照的日期前的12個月內,在有關的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有關要求)。 資格考試的成績通知單上的日期將用以釐定考生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例如:成績通知單上的日期是2019年2月 24日,該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在2020年2月24日或之前提出牌照申請。 不符合有關要求的牌照申請將被拒絕。 如考生在有關的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有關成績通知單上會印有以下字眼:「合格」或「成績優異」。 更多關於資格考試的資訊請見此。 qualifying examination.

  2. www.eaa.org.hk › zh-hk › Licence-listLicence list - EAA

    搜尋步驟. 步驟 (一): 請輸入以下 任何一項: (a) 牌照號碼; 或. (b) 持牌人姓名: 或. (c) 營業名稱。 步驟 (二): 請輸入「驗證碼」。 步驟 (三): 請按「搜尋」。 步驟 (四): 搜尋結果見「搜尋」及「重置」鍵的下方。 牌照號碼/營業詳情說明書號碼. (例如: E-123456/ C-024680/ E-123456-A000) 持牌人名稱. (如持牌人屬一名個人,請先輸入姓氏然後名字,例如: 陳大文,如屬一間公司,請輸入公司名稱) 營業名稱. 驗證碼. 請於下面方框輸入以上顯示的驗證碼.

  3. www.eaa.org.hk › zh-hk › ExaminationExam - EAA

    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合格的考生可申請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 營業員資格考試合格的考生只可申請營業員牌照。 考試合格的考生須在「成績通知單」發出日後的 12個月 內向監管局申請有關牌照,否則不可再以該考試成績作申請牌照之用。 資格考試由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高峰進修學院”)舉辦,並由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考試中心”)執行。 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及營業員資格考試均是以多項選擇題方式作答。 考生可在報名時選擇以中文或英文應試。 地產代理資格考試為筆試模式,而營業員資格考試則提供筆試及電腦應考模式。 在同一考試中的試卷有不同版本,但每個版本均載有內容相同但不同次序的題目。 此外,下列人士不可報考或應考有關的資格考試:

  4. www.eaa.org.hk › zh-hk › LicensingDownload forms - EAA

    新申請. 表格8 (NS) - 獨資經營. 表格8 (NP) - 合夥經營. 表格8 (NB) - 有限公司 (申請人必須已有持地產代理 (公司) 牌照) 續期申請. 表格14 (RS) - 獨資經營. (如說明書有效期已屆滿, 請填寫 表格8 (NS)) . 表格14 (RP) - 合夥經營. (如說明書有效期已屆滿, 請填寫 表格8 (NP)) . 表格14 (RC) - 有限公司. (如說明書有效期已屆滿, 請填寫 表格8 (NB)) . 其他表格. 申請核證登記冊副本或摘錄 (有關登記冊的更多資料可按 此 獲得) 申請修改牌照/ 營業詳情說明書的詳情. 表格10 - 申請補發牌照/ 營業詳情說明書. 申請補發地產代理證 (有關地產代理證的更多資料可按 此 獲得)

  5. 要求申請人提供個人資料. 要求申請人回答有關適當人選的問題並聲明屬實。 申請表應貼上申請人照片(40 mm x 50 mm )一張。 欲獲發地產代理證的申請人須提交合 規格 的相片。 如申請人為新入行人士,須提供下述文件: 學歷 證明; 在過往12 個月內通過 資格考試 證明;及. 香港身份證或旅遊證件正本。 5. 申請地產代理(公司)牌照 ( 表格3 (CN) ) 表格3的甲部份須由公司指派的代表填寫及簽署,該人須為一名持牌地產代理及須實際控制申請人的地產代理業務。 如果公司董事由個人擔任,每一名非持有有效地 產代理 (個人) 牌照的董事須填寫並簽署表格3 的乙部份。

  6. 申請人在提出批給牌照的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文件: 申請營業員牌照或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 已填妥及簽署的 申請表格 ; 顯示申請人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12個月內,在有關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的成績通知單; 香港身份證或旅遊證件; 完成中學五年級教育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的證明文件; 已填妥及簽署的 學歷問卷 (適用於持有非香港學歷人士);及. 相片一張 (有關相片規格請 按此 )。 監管局只接受文件之 正本 或由香港執業律師簽署的核證副本。 監管局會複印並保存有關文件之副本。 申請地產代理 (公司)牌照. 已填妥及簽署的 申請表格 ;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以下顯示公司名稱及號碼的文件: 公司註冊證書;或. 任何已登記於公司註冊處的文件; 以下顯示 最新 公司董事局成員名單的文件:

  7. www.eaa.org.hk › zh-hk › LicensingLicence register - EAA

    根據《條例》 第14條 ,每名持牌人須在香港有一個可供送交所有通訊及所印通知的地址作為登記地址。 而每名新申請或續領牌照的申請人須在有關申請表格內提供此地址。 凡任何地址終止作持牌人的登記地址,則持牌人須在該項終止起計14天內,將另一個可供送交所有通訊及所有通知的登記地址以 書面 通知監管局。 《條例》所規定發出的通知,如以郵遞方式寄到此登記地址,即屬妥為發出。 公眾可在監管局辦事處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26樓2601室) 內免費查閱登記冊。 根據《條例》第13 條,任何人可在繳交訂明費用$150 ( 以每牌照計算) 後,向監管局申請取得經簽署並經核證的登記冊內任何部分的副本或摘錄。 有關表格請按 此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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