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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遺產承辦的基本程序. 遺產承辦過程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死者有留下 遺囑,繼承人需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二是死者未留下遺囑,繼承人需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確認遺囑的存在. 有遺囑的情況:當死者留下合法有效的 遺囑,遺囑執行人可以根據遺囑的內容進行遺產的分配。 首先需要向法院申請遺囑認證,這是一個法律程序,旨在確認遺囑的有效性,並授權遺囑執行人管理死者的遺產。 無遺囑的情況:若死者沒有留下遺囑,則需要申請遺產管理書。 遺產管理書的作用類似於遺囑認證,但這種情況下,遺產將按照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中的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分配,而非按照死者的個人意願。 申請遺產承辦書的步驟.

  2. 不過,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有關局面已經有所改變。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3.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書是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權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領取所有遺產,清還死者的債項及分配遺產遺產受益人。 遺囑執行人的權力是來自死者的遺囑,所以他 / 她的權力和責任由立遺囑人去世那一刻便開始。 而遺產管理人的權力是來自遺產管理書,所以他 / 她的權力和責任應由遺產管理書上的日期開始,而不是從死者去世那一刻開始。 處理遺產承辦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 收集死者的財物及負債以擬備清單.

  4. 一旦獲得遺產承辦書,遺囑執行人將首先使用遺產清償死者的債務,如信用卡欠款、稅款和喪葬費用等,然後將剩餘的遺產根據遺囑或法律順序進行分配

  5.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 相關問答)。.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 以下是部分常見的情況 ...

  6. 第一步:準備文件 – 包括死者的死亡證明書、遺囑(如有)、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誓章,以及資產負債清單等。 第二步:向法院申請 – 將所有文件提交至香港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並回答有關官員的提問。 第三步:取得遺產承辦書 – 法院審核無誤後,將簽發遺產承辦書,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可以此合法管理死者的遺產。 第四步:清算遺產 – 償還死者的欠款、支付遺產稅(如適用)、殯葬費用等。 第五步:分配遺產 –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者的法定繼承順序,將遺產分配給受益人。 遺產承辦的相關法律. 在香港,遺產承辦涉及多部法律法規,如《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和《時效條例》。 這些法律確保了遺產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並對不同情況下的繼承權作出了明確規定。 如果您對遺產承辦有任何疑問,建議閱讀我們的 遺產承辦指南。

  7.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8. 2024年9月18日 ·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民法第1138條中詳列了遇到繼承問題時的繼承順位。 其中第一項直系血親卑親屬,簡單來說,就是指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但在繼承權中,依照民法第1139條規定,會以親等近者為先,也就是子女、養子女在繼承權上,會優先於孫子女,若親等更近者過世或 喪失繼承權 時,才有可能由更遠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代位繼承。 (2) 怎麼看繼承順序? 根據臺灣現行民法的繼承編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具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要注意的是,配偶的繼承權並不受繼承順位的限制,無論繼承人是順位表中哪個順位,配偶都有當然繼承人的地位,遺產繼承的權利得以被保障。

  9. 2023年3月11日 · 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第21條,有資格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如下 (按優先次序排列): 尚存的配偶. 死者的子女 (如比死者更早去世,則其後嗣) 死者的父親 / 母親. 死者的兄弟姊妹 (如比死者更早去世,則其後嗣) 如死者去世時,沒有上述合資格人士,而下列人士對遺產享有實益權益,則按以下優先次序: 死者的祖父母. 死者的伯、叔、舅、姑、姨 (如比死者更早去世,則其後嗣) 最多可有 4 個遺產管理人。 如果具同等優先權的人,對於承辦資格存在爭議,應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以作決定。

  10. 總體上,香港遺產繼承法的有關遺產繼承順位對配偶有利,對死者父母不利(與中國內地相比)。.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 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之規定: (A)死者只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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