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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弘毅教授在1993-96年任法律學系主任1996-2002年任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教授現任法律學系鄭陳蘭如基金教授及憲法學講座教授他曾教授的科目包括法律制度與法律方法憲法與行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度現代中國的法治法理學法律理論法律漢語法律與社會法學研究等1984-1987年任香港法律學刊評論及刊物編輯1987-1990年擔任同一期刊的總編委近年來則擔任該期刊副主編

  2. 陳弘毅教授于1984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同年成為香港大學講師並於1993年至1997年任 香港大學 法律系主任,于1996年至2002年任 香港大學 法律學院院長。 [4] 陳弘毅教授被 中國人民大學 , 清華大學 , 北京大學 , 中山大學 , 澳門大學 ,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授予 “榮譽教授”稱號。 陳教授同時為臺北 中央研究院 法律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擔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委員。 基本法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而建立的憲法性機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解釋提供權威性建議。

  3. 陳弘毅教授於1984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同年成為香港大學講師並於1993年至1997年任 香港大學 法律系主任,於1996年至2002年任 香港大學 法律學院院長。 [4] 陳弘毅教授被 中國人民大學 , 清華大學 , 北京大學 , 中山大學 , 澳門大學 ,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授予 「榮譽教授」稱號。 陳教授同時為臺北 中央研究院 法律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擔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委員。 基本法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而建立的憲法性機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解釋提供權威性建議。

  4. Professor Albert Hung-yee Chen 陳弘毅 - Faculty of Law,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of. Albert Hung-yee Chen. Professor. CHENG CHAN LAN YUE PROFESSOR. CHAIR OF CONSTITUTIONAL LAW. LLB (HKU) 1980; PCLL (HKU) 1981; LLM (Harvard) 1982; Solicitor (HK) 1984. Lecturer 1984; Senior Lecturer 1988; Reader 1993;

  5. 陳弘毅教授於1993至96年曾任港大法律系主任1996至2002年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 陳教授於七十年代在香港大學修讀法律,後往哈佛大學深造。 1984年獲香港律師資格,其後回到母校開展他的學術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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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陈弘毅教授于1984取得香港律师资格同年成为香港大学讲师并于1993年至1997年任 香港大学 法律系主任,于1996年至2002年任 香港大学 法律学院院长。 [4] 陈弘毅教授被 中国人民大学 , 清华大学 , 北京大学 , 中山大学 , 澳门大学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授予 “荣誉教授”称号。 陈教授同时为台北 中央研究院 法律学研究所学术谘询委员会委员。 陈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担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委员。 基本法委员会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而建立的宪法性机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的解释提供权威性建议。

  8. 2024年3月30日 · 陈弘毅教授于1984取得香港律师资格同年成为香港大学讲师并于1993年至1997年任 香港大学 法律系主任,于1996年至2002年任 香港大学 法律学院院长。 [4] 陈弘毅教授被 中国人民大学 , 清华大学 , 北京大学 , 中山大学 , 澳门大学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授予荣誉教授称号。 陈教授同时为台北 中央研究院 法律学研究所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 陈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担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委员。 基本法委员会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而建立的宪法性机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的解释提供权威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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