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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生於 宜蘭縣 三星鄉 ,現任 監察院院長 兼 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任 總統府秘書長 、 高雄市市長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 臺北市政府 與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局長及東亞人權協會理事。 1969年,陳菊擔任 黨外運動 發起人,並為時任 臺灣省議員 郭雨新 的秘書 [1] ,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1979年,在 美麗島事件 中成為 政治犯 ,當時曾一度被 中國國民黨 以「叛亂罪」起訴,該罪的唯一刑罰為死刑,因此曾寫下「《給台灣人民的遺書》」。 後在國際壓力下,當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監獄服刑六年多後獲釋。 1986年, 民主進步黨 宣布成立,她成為創黨元老之一。

  2. 陳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生於 宜蘭縣 三星鄉 ,現任 監察院院長 兼 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任 總統府秘書長 、 高雄市市長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 臺北市政府 與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局長及東亞人權協會理事。 1969年,陳菊擔任 黨外運動 發起人,並為時任 臺灣省議員 郭雨新 的秘書 [1] ,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1979年,在 美麗島事件 中成為 政治犯 ,當時曾一度被 中國國民黨 以「叛亂罪」起訴,該罪的唯一刑罰為死刑,因此曾寫下「《給台灣人民的遺書》」。 後在國際壓力下,當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監獄服刑六年多後獲釋。 1986年, 民主進步黨 宣布成立,她成為創黨元老之一。

  3. 6 天前 · 陈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华民国 政治人物,生于 宜兰县 三星乡 ,现任 监察院院长 兼 国家人权委员会 主任委员,曾任 总统府秘书长 、 高雄市市长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主任委员、 台北市政府 与 高雄市政府 社会局局长及东亚人权协会理事。 1969年,陈菊担任 党外运动 发起人,并为时任 台湾省议员 郭雨新 的秘书 [1] ,开始参与政治活动。 1979年,在 美丽岛事件 中成为 政治犯 ,当时曾一度被 中国国民党 以“叛乱罪”起诉,该罪的唯一刑罚为死刑,因此曾写下“《给台湾人民的遗书》”。 后在国际压力下,当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监狱服刑六年多后获释。 1986年, 民主进步党 宣布成立,她成为创党元老之一。

  4. 陳樹菊 (1950年 — ), 臺東 傳統市場菜販和 慈善家 。 她因多年持續捐助社會累積龐大金額,並被 媒體 發掘,而廣為人知。 [1] 2010年,《 富比士 》雜誌將她選入亞洲慈善英雄人物榜 時代百大人物 中「 英雄 」項目第八位;同時,《 讀者文摘 》將第4屆年度亞洲英雄獎頒發給她, 中華民國教育部 部長 吳清基 亦頒予一等教育文化獎章。 [2] [3] [4] [5] 生平. 早年. 1950年,陳樹菊出生於雲林縣 西螺鎮 ,她在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二。 雙親為傳統市場 蔬果 小販,並育有四子二女。 7歲時,她隨父親移居臺東。 畢業於臺東市仁愛國民小學後,母親因 難產 ,且無法湊出足夠保證金付給醫院,在送醫過程中與腹中胎兒一同喪命。

  5. 歷史. 成立. 成長. 名義上的解散. 解散後的發展. 评价. 注釋. 參見. 外部連結. 新潮流系 ,簡稱 新系 ,是臺灣政黨 民主進步黨 的 派系 之一,主要是以1984年創刊的 黨外運動 雜誌《 新潮流雜誌 》( The Movement )的編採與撰稿人員為班底組成,即新潮流「十八飛鷹」,該系以「信仰堅定、紀律嚴明」聞名,具強烈的 列寧式政黨 及 使命型政黨 之特色。

  6. 選前之夜陳菊陣營召開記者會標題為「黃俊英賄選抓到了」引發黃俊英不滿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及刑法加重誹謗罪雄檢裁定被告陳菊管碧玲蕭裕正陳其邁等四人不起訴

  7. 歷史. 成立. 成長. 名義上的解散. 解散後的發展. 評價. 注釋. 參見. 外部連結. 新潮流系 ,簡稱 新系 ,是臺灣政黨 民主進步黨 的 派系 之一,主要是以1984年創刊的 黨外運動 雜誌《 新潮流雜誌 》( The Movement )的編採與撰稿人員為班底組成,即新潮流「十八飛鷹」,該系以「信仰堅定、紀律嚴明」聞名,具強烈的 列寧式政黨 及 使命型政黨 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