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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般來說頂手費是指租客在簽署租約時付給業主的一筆過而不用退還的款項例如業主接受舊租客將租約轉讓給新租客而由租客付給業主的手續費),這類款項是使用該物業付出的部分代價所以應課繳物業稅不過許業主可選擇將頂手費依照租約期分攤評稅但如果租約超過 3 年,則最多只能分攤 36 個月。 另一方面 , 由於租金按金須於約滿時退回給租客而並非業主的租金收入,因此毋須在報稅表上申報。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

  3. 舊租客轉讓未終止的租約給新租客A公司作為業主收取一筆過頂手費$600,000租期為4年該頂手費會根據一般會計準則把頂手費按租期時段平均攤分48個月因此每個年度頂手費收入應課利得稅便是$150,000多出的頂手費收入部分所計出的附加利得稅

  4. 你於2020年6月1日開始把物業以為期24個月的租約出租給一商戶並於2020年5月1日從該商戶收到頂手費$60,000。. 你應以租約期按月平均分攤該筆頂手費及在有關課税年度申報按月分攤的相關款項為租金收入。. 計算方法如下:. 課税年度. 應評税值. 2020/21. $60,000 x 10/24 ...

  5. 租約頂手費須課稅. 雖然收取租約頂手費不再流行,但法例規定此類收入應與租金收入一樣須課物業稅。 須當作租約第一年的收入. 如你曾收取租約頂手費,該收入將會被納入租約第一年的應評稅值內。 最多可攤分至三十六個月. 你可申請將該筆頂手費攤分為數年的收入來計稅如該項租約為期不超過三十六個月,租約頂手費可按月平均分攤於租約期內的課稅年度計稅。 如該項租約為期超過三十六個月,有關頂手費則只能由租約開始生效日期起按月平均分攤於租約期的首三十六個月作租金計。 例子. 請按這裡以便參看有關的例子說明。 例子一. 我於2004 年6 月1 日開始把物業以為期24個月的租約出租給一商戶,並於2004 年5 月1 日從該商戶收到頂手費$60,000。 我於填寫物業稅表時,應該如何申報這筆頂手費?

  6. 一般來說頂手費是指租客在簽署租約時付給業主的一筆不用退還的整筆款項該款項是使用該物業的代價的一部分而應課繳物業税如該筆頂手費所屬的租約期並非包含在任何一個課税年度內業主應以租約期或 3 年期按月平均分攤該筆款額兩者以時間較短 ...

  7. 2022年12月19日 · 收取頂手費的列子: 假設你在 2021 年 6 月把物業以為期兩年的限期出租,並在 2021 年 5 月收到頂手費 $60,000。 你應將該項頂手費按月於兩年期平均分攤該課稅年度的租金收入應為. 你應以租約期按月平均分攤該筆頂手費及在有關課税年度申報按月分攤的相關款項為租金收入。 計算方法如下: 課税年度 應評税值. 2021/22 $60,000 x 10/24 = $25,000. 2022/23 $60,000 x 12/24 = $30,000. 2023/24 $60,000 x 2/24 = $ 5,000. 如果租約期為 4 年,則上述例子應以 3 年(36 個月)平均分攤該項頂手費,即: 課税年度 應評税值.

  8. 5 月 31 日終止納稅人在2006年 3 31 日收取了頂手 60,000 該筆頂手費須分 3 年攤分以課繳物業稅 2006 年 6 月 1 日至 2009 年 5 月 31 日,詳情如下 - 課稅年度 應評稅值 2006/07 60,000元 x 10/36 = 16,667 元 2007/08 60,000元 x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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