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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6月1日 · 娶有3房妻室及有9名子女的王永慶,辭世後,又爆出第4房及3名子女,由於未立遺囑,使得家族爭產風波紛擾不休。 當有多位繼承人時,遺產的分配常引起繼承人的紛爭,不光是有錢人或名人,每一個人對於重要的法律規定仍必須認識,不但可以保障自身權益 ...

  2. 2023年8月1日 · 在5億高中生新聞事件中,賴姓高中少年並無子女,所以沒有第1順位繼承人,第2順位是父母,由於父親已經過世,所以第2順位繼承人只有大陸籍的媽媽;因此,如果少年的同婚是在有效成立的情況下,繼承人就是夏姓配偶及賴母兩人。

  3. 2024年3月1日 · 文、攝影 許紹猷. 《彭博社》在2019年曾報導,一座城市擁有3,00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富豪人數,臺北高居世界第8位,但普遍的的特性是低調;與此同時,瑞銀集團(簡稱UBS)臺灣區總經理陳允懋表示,客戶中有高達90%來自未上市公司;瑞士信貸(目前已被 ...

  4. 2023年1月1日 · 夫婦倆擔心自己往生後沒辦法繼續照顧兒子,便聽從顧問建議成立了一個信託,受託人是高先生的大哥,請哥哥在自己過世後幫忙照顧小孩,並請顧問當信託監察人。

  5. 2024年2月1日 ·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第2順位: 父母。 當沒有第1順位繼承人時,才開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6. 2020年11月1日 ·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而決定誰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是以親者近者為優先,如有子女,就是配偶和子女為繼承人。 而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其應繼分為: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 與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與第1138條所定第2順序或第3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分之1。 * 與第1138條所定第4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3分之2。 * 無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至第4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如果不想依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的話,就要預立遺囑,但要如何立遺囑呢?

  7. 2020年8月1日 · 何天來展業33年,從獨自一人在壽險業打拚,到如今加上妻子與4位子女,共有18位親戚一同傳遞保險大愛,成功打造壽險世家,可說是家族經營的最佳典範。 夫妻齊心,打造壽險事業. 向下耕耘,打造壽險世家.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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