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相關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3年10月1日 · 特別說明,股票股利的計費所得,以分配股數×面額10元計算。 另外,海外所得不會被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例如KY股(F股)、ADR不會被扣健保補充保費。

  2. 2018年1月1日 · 因KY股是外國公司來臺上市櫃企業,故取得其所獲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均屬於海外來源所得。 獲配外國企業股利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也無二代健保及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的問題,惟應注意海外股利所得與個人其他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應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則需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 投資於國內其它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 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第六十六. 條之三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前項規定. 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者,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 抵稅額,不得扣抵其應納所得稅額,並不得申請退還。 4.

  3. 2022年3月1日 · 假設信託約定1年後本金(股票)移轉給受益人,孳息(股利股息)仍歸委託人所有的情況下,概念上,贈與金額是把未來贈與給受益人的財產價值,透過稅法指定利率折現到信託成立時點。

  4. 2018年10月1日 · 過去若以技術入股,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原條文,將讓與或授權公司區分為是否為「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使用,倘若為是,所取得的股票可緩繳所得稅五年;倘若為否,所取得的股票於實際轉讓時繳納所得稅。. 於二 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

  5. 2019年4月1日 ·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6. 2020年8月1日 · 財政部於2020年6月29日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預計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最低稅負制自2006年實施,由於未上市櫃股票無公開交易市場,且當時未課徵 ...

  7. 2017年3月1日 · 近年來,各國為遏止跨國逃漏稅,紛紛訂定反避稅法案,反對國際稅基侵蝕與租稅規避,以保障稅收。. 因此,在面對全球反避稅趨勢確立,立法院於二 一六年七月三讀通過所得稅修正案中的反避稅條款,未來企業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FC)即使盈餘不分配也將擬 ...

  1. 相關搜尋

    0066 港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