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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區政府開始就《 香港基本法 》 第23 ,就叛國,顛覆,及分裂國土等罪行進行諮詢。 市民對諮詢文件反應熱烈,對立法作出多項建議。 香港各政黨及專業團體就條文的立法過程提出積極的建議。 雖然《香港基本法》規定 特區政府 必須就《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同時也清楚訂明任何人在香港都享有 人權 、 言論自由 、 新聞自由 、集會自由和遊行自由,但是當時的 律政司 司長 梁愛詩...

  2. 報道中強調,雖然香港該享受宗教信仰自由,但同時一定要杜絕邪教。有分析人士指出:此舉與中共想在香港實現「二十三條立法」有密切關係。意大利社會學家、新興宗教研究中心創始人及總裁Massimo Introvigne教授對此進行評論

  3. 十一年前不就一呼百應,五十萬人上街示威反二十三條立法? 台灣有學運領袖林飛帆嗎? 我們也不弱,曾有黃之鋒,而且還是個中學生!

  4. 我的看法是,應該 盡快修改「公民投票法第23條創立「不在籍投票法」。 我們的公投法,原本規定是「綁大選」的,這麼做雖有可能夾帶政治目的,但是好處很多。

  5. 如憲法第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台灣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台灣 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台灣 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 台灣 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三條...

  7. 2011年9月28日 · 此一見解,於修正後之貪汙治罪條例,仍然適用,這也是最新的貪汙治罪條例修正,將處罰未遂犯的規定,明文排除第4條第5款、第5條第3款,以及第6條第4及第5款的適用之原因,因為這些「要求」、「期約」、「意圖」之法條文字,本來就是表示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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