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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您年滿65歲或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時可申請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您可根據您的個人及經濟狀況,例如年齡、提取條款、生活方式、投資取向等,從我們為您提供的四種提取或投資方式中,選出最適合的一項。

  2. 凡年滿65歲或符合提早退休條件的成員只需申請一次就能每月從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戶口收取指定金額以滿足退休生活需要毋須額外收費

  3. 年滿65歲時只需要填妥申索表格,你即可以一筆過或以分期形式提取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若你決定將強積金累算權益保留於強積金賬戶中,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會繼續投資於你所選擇的基金中。

  4. 職業退休計劃. 僱主. 僱員. 有關共同匯報標準的常見問題. 僱主. 填妥的「僱主申請表」 填妥的職業退休計劃表格「ORS-7」(更改相關僱主) 授權書的認證及/或認證副本(如適用) 最新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公司註冊證書副本 / 更改名稱證明. 更改公司名稱註冊證明書副本(適用於非香港公司) 教育證書副本(如適用) 確認相關僱主下的成員在網上銀行提交成員的投資變更指示的設置(只適用於界定供款計劃) FATCA表格. 實體稅務居民自我證明表格. 控權人稅務居民自我證明表格(適用於對被動非財務實體(例如特定信託或投資工具)行使控制權的個人) 其他僱主登記的常見問題. 其他供款的常見問題. 長期服務或遣散費. 其他長期服務或遣散費的常見問題. 其他最低強積利益的常見問題.

  5. 如僱員年滿65歲強制性供款只須計算至僱員年滿65歲的前一天所賺取之相關收入。 香港滙豐. 滙豐強積金(MPF) 僱主強積金. 最後一次供款計算機. 1. 支薪周期. 曆月. 每月的1號至月底. 非曆月. 每月. 2至1號. 每半個月. 每月的1至15號,以及每月的16號至該月底. 每兩星期. 1日. 1月. 2024. 每星期. 逢. 星期一至日. 2. 最後受僱日期. 選擇日期. 1日. 1月. 2024. 下一頁. 上述數據只供參考及指引。

  6. 這是用作決定僱員於何時年滿18並開始作出供款,及於何時年滿65歲並停止作出供款。 及如你的僱員的供款是按照「預設投資策略」來作出投資,決定於何日進行每年降低風險的程序。

  7. 如果您是僱主,您需要了解有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規定和程序。滙豐為您提供一站式的供款服務,讓您可以輕鬆為僱員作出供款,並享有多種供款方式和靈活的供款期限。您亦可以瀏覽我們的網站,查閱最新的供款指引和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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