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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成提醒,為避免勞工主動加班,產生雇主應否發給加班費之爭議,建議事業單位應於管理規章中明定勞工自動加班,應於事前填寫加班申請單,敘明加班事由,經核准後,方得加班,且應責令主動加班之勞工於加班申請單上載明加班之工作內容與所需時數。
2015-08-24 23:08:45| 人氣1,3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解讀人資新聞】『每月加班46小時內 加班費可免稅』 推薦 0 收藏
那是大三的寒假, 也是我唯一一個在台北市工作的經驗。 忘記是怎麼知道這個訊息的了, 只記得,反正就是在中國信託當短期的帳務催收人員, 上班時間是早上九點到晚上九點, 總而言之是個超時的工作。 薪水也很低,一小時85元, 平常日加班乘以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2009.6.21 一位40歲年輕女性,從事行政業務,農曆年前一個月,由於業務結算加上人力吃緊,因此加班超過一百小時,出現右側手抖及肢體無力至門診求診,院方懷疑腦中風收治住院治療,經診斷為毛毛樣腦血管疾病(moya moya
"最近加班的情形不太好喔,是怎麼回事"。 "嗯.....老闆,請問您的意思是....."。 "我是說,大家好像PM 7:45就都準時回家了,是不是覺得不用加班"。 "ㄟ.....目前是都按Schedule進行,還沒太大的Delay狀況,而且現在大家都照規定加班到 PM 7:45"。
家屬提供 【綜合報導】在南亞科技任工程師的二十九歲男子徐紹斌一月在家猝死,徐父向立委黃淑英陳情,心疼兒子死前一個月加班逾一百小時,認為兒子過勞死,怎知向勞委會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卻遭拒;徐父哽咽說,南亞科還告訴他:「...
王金平在演說最後主動提及勞工週休方案的配套措施,政院版決議讓加班上限由現行的每月46小時增至54小時,但工商團體要求應有彈性調整空間,希望能提高至6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