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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0月25日 · 根據《僱傭條例》,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法例是指明年假需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至於是否可以不斷持續累積年假,則要視各公司的制度而定。 假若公司規定年假必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不可累積亦無違法,因年假日期最終是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 當然,僱員過往多年累積的年假務必要給予時間放取,或者超逾10天的年假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否則難以當僱員自動放棄放取年假論。

  2. 2015年7月6日 · 僱傭條例規定,超過十以上的有薪有假,在僱員要求的情況的下,僱主才可以薪代替。 有薪年假如不超過十天,可將不多於3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1559 次瀏覽. 年假. by Lam, Wednesday, July 08, 2015, 09:37 (3254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但問題是我的年假只有7天,

  3. 查詢提及所放取的病假為多少天和開始時間?公司年假歇業多少天和開始時間? 按法例病假與年假重疊時,若病假比有薪年假先發生或開始,則此期間放取的日子,均當作病假,公司需要補回相應的有薪年假日數或另定補假日期。

  4. 2019年10月25日 ·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僱主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內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 個月,則該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應按比例計算。 如計算上出現分數,皆進爲整數計算。 上文法例已明確指出“整數”,而非“四捨五入”,並且無關僱傭合約規定的年假是否比法例規定的年假為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2146 次瀏覽.

  5. 2018年12月28日 · 按法例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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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3年12月21日 · 想請問假設2022年度,10年年資,即應享有法定年假14日,但於2022年只放了3日年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剩餘年假為11日並可累積到2023年度。 2023年度同樣應享有法定年假14日+2022年未放的11日年假,同樣於2023年只放取了6日年假的話,到2023年12月31日,就有剩餘年假 ...

  8. 2020年3月3日 · 員工離職合計應得年假為 7 × 91 ÷ 365 = 1.76 (進位至 2 天) 由於員工離職,而按根據《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故此,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不能放取年假,該2天的年假需要以有薪年假薪酬方式給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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