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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有台灣傳媒指女疑兇何菱瑜 (小草) 與一起逃亡的三名男疑犯關係曖昧在何菱瑜從台灣返回香港後其男友黎X賢於2016年4月13日清晨主動邀請報章接受訪問他在片段中表示何菱瑜並非姓曾的女朋友也沒有暗戀姓張的疑犯他還澄清何菱瑜是其

  2. 2019年10月18日 · 證人何菱瑜 (又名小草)續作供她指三名被告在台灣期間都表示要賣小草予黑社會。 而她和第三被告外出時,對方向她稱,另外兩名被告要把小草「賣去做雞」。 而小草則向第三被告說,首次被告要殺第三被告。 惟小草在庭上亦有補充,首被告也曾提過,另外兩被告曾說要把小草「賣去做雞」。 覺得第三被告好慘. 小草續指和第三被告外出時,有問他會否一齊逃走,離開其他被告,但遭對方拒絕。 她指當時覺得第三被告「好慘」,遂有意協助第三被告。 小草解釋,首被告以往欺騙他人時,次被告亦知情,認為兩人屬同一陣線。 惟她補充,是指涉「呃人」時,才認為兩人「夾埋」,但不包括行兇當天發生的事。 第二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直指,小草的判斷力差,即使聽聞第三被告會把小草「賣去做雞」,仍相信首次被告屬同一陣線,而認為第三被告「好慘」。

  3. 2019年10月17日 · 證人何菱瑜 (又名小草)在庭上稱隨口答應成為首被告的契女但不認為和首被告有特別關係反指首被告會叫第三被告到廁所談話不讓她聽到對話內容。 惟她之後又指,不知兩人是否「契爺契女」,因首被告曾指「做佢老婆既契女」,因此「唔知同佢 (首被告)有無關係」。 第三被告如跑腿要幫手買飯盒. 而第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指,在小草所指的犯罪組織「There」的會議中,首被告屬領導角色。 平常生活中,首被告也以領導自居,會向次被告、第三被告和小草發指示。 第三被告更是首被告的跑腿,如首被告會叫他買飯盒。 小草同意,又指首被告向她和另外兩位被告提供膳食。

  4. 2019年10月16日 · 現年22歲證人何菱瑜 (又名小草),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 小草在主控官詢問下,承認早前分娩,律師表示恭喜時,小草卻未有回應。 小草供稱,曾參與佔領運動,並在運動中認識本案首被告曾祥欣(又名阿T)。 她隨後亦認識次被告劉錫豪 (又名阿豪)和張善恒 (阿K)等人,亦聽過本案死者張萬里 (又名阿J)的名字。 與首被告同睡但無肉體關係. 2015年小草和家人、男友等有爭拗,首被告建議小草搬入他於DAN6單位。 小草搬入後,和首被告、第三被告住閣樓,次被告和另外兩人則住在單位的地下。 該兩人之後搬走,第三被告便搬至地下。 小草與首被告共睡同一床褥,但二人沒有肉體關係。 組織討論犯法活動但沒實行. 小草續指,被告等人曾在單位內以「There」名義開會,討論犯法活動如製造假證書、毒品等。

  5. 2018年4月10日 · 證人小草何菱瑜。 (陳國峰攝控方指3名被告成立一個組織主要是討論一些刑事活動首被告期間曾提及死者欠其款項若殺害死者可獲3,000萬並曾於網上搜尋襲擊死者的地方控方指證人小草於單位閣樓時曾聽到被告提及擬以針筒替死者注射酒精並於死者死後擬替死者放血但她沒有看見任何過程3名被告曾與她討論如何處理屍體並著她不要報警,「小草擔心他們會殺害其男友。 控方於開案詞指出,首被告於2015年8月租住荃灣灰窰角街的DAN6 9樓1個單位,3名被告與何菱瑜 (花名小草)同住,單位面積約270呎,設有閣樓、開放式廚房,大廈設有24小時閉路電視系統,錄影所有人士進出大廈情況。 控方指首被告與花名「小草」的何菱瑜於佔中期間認識,「小草」任其秘書,並與3名被告同住。

  6. 何菱瑜轉做特赦證人):花名小草」,原名何靜汶案發時18歲女性曾經喺 旺角 一間日式女僕咖啡店做 侍應 ,平時打扮性感,鍾意著短裙仔。 根據佢喺法庭嘅作供,佢1998年喺中國大陸出世,兩三歲跟屋企人嚟香港定居,2015年改用依家個名。 曾祥欣 (第一被告):案發時26歲,男性,曾經被指係何菱瑜嘅男朋友,不過俾何菱瑜正印男朋友「阿賢」否認。 劉錫豪 (第二被告):案發時21歲,男性,參加過 亞洲電視 《 亞洲星光大道 4 跳舞吧! 》。 張善恒 (第三被告):案發時23歲,男性。 參考. 荃灣揭自製石屎棺藏屍 死者疑是28歲失蹤男. 石棺藏屍:死者追逾百萬債送命 女友亦被捕. 石棺藏屍:小草性感重組案情 警落案明提堂. 石棺藏屍:小草被控串謀謀殺 死者3月4日亡.

  7. 女子何菱瑜18岁)(原名何静雯于2015年改为现名),绰号小草” [3] ,1998年生于中国内地约2至3岁时来港中五学历于2015年起与男友同居于葵芳。 [4] ,于旺角 登打士街 一间“日式 女仆餐厅 ”任职侍应,同时亦为 角色扮演 爱好者。 于被捕后不久旋即获保释,2016年8月12日获控方撤销控罪。 何菱瑜在2018年4月以 污点证人 身份为案件作供,期间多次表示自己没有策划杀人,在被辩方律师盘问时多次大哭。 [5] 有五人曾被香港警方拘捕,但最后并无被起诉及获释: 郭姓女子(26岁):死者之未婚妻,于死者失踪两天后向香港警方报案,其后因隐瞒与其他疑犯相识而被调查。 廖姓男子(27岁):主嫌友人,于凶案现场遗下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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