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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台灣傳媒指女疑兇何菱瑜 (小草) 與一起逃亡的三名男疑犯關係曖昧,在何菱瑜從台灣返回香港後,其男友黎X賢於2016年4月13日清晨主動邀請報章接受訪問,他在片段中表示,何菱瑜並非「姓曾」的女朋友,也沒有暗戀「姓張」的疑犯,他還澄清何菱瑜是其
2019年10月18日 · 證人何菱瑜 (又名小草)續作供,她指三名被告在台灣期間,都表示要賣小草予黑社會。 而她和第三被告外出時,對方向她稱,另外兩名被告要把小草「賣去做雞」。 而小草則向第三被告說,首次被告要殺第三被告。 惟小草在庭上亦有補充,首被告也曾提過,另外兩被告曾說要把小草「賣去做雞」。 覺得第三被告好慘. 小草續指和第三被告外出時,有問他會否一齊逃走,離開其他被告,但遭對方拒絕。 她指當時覺得第三被告「好慘」,遂有意協助第三被告。 小草解釋,首被告以往欺騙他人時,次被告亦知情,認為兩人屬同一陣線。 惟她補充,是指涉「呃人」時,才認為兩人「夾埋」,但不包括行兇當天發生的事。 第二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直指,小草的判斷力差,即使聽聞第三被告會把小草「賣去做雞」,仍相信首次被告屬同一陣線,而認為第三被告「好慘」。
2019年10月17日 · 證人何菱瑜 (又名小草)在庭上稱,隨口答應成為首被告的契女,但不認為和首被告有特別關係,反指首被告會叫第三被告到廁所談話,不讓她聽到對話內容。 惟她之後又指,不知兩人是否「契爺契女」,因首被告曾指「做佢老婆既契女」,因此「唔知同佢 (首被告)有無關係」。 第三被告如跑腿要幫手買飯盒. 而第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指,在小草所指的犯罪組織「There」的會議中,首被告屬領導角色。 平常生活中,首被告也以領導自居,會向次被告、第三被告和小草發指示。 第三被告更是首被告的跑腿,如首被告會叫他買飯盒。 小草同意,又指首被告向她和另外兩位被告提供膳食。
2019年10月16日 · 現年22歲證人何菱瑜 (又名小草),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 小草在主控官詢問下,承認早前分娩,律師表示恭喜時,小草卻未有回應。 小草供稱,曾參與佔領運動,並在運動中認識本案首被告曾祥欣(又名阿T)。 她隨後亦認識次被告劉錫豪 (又名阿豪)和張善恒 (阿K)等人,亦聽過本案死者張萬里 (又名阿J)的名字。 與首被告同睡但無肉體關係. 2015年小草和家人、男友等有爭拗,首被告建議小草搬入他於DAN6單位。 小草搬入後,和首被告、第三被告住閣樓,次被告和另外兩人則住在單位的地下。 該兩人之後搬走,第三被告便搬至地下。 小草與首被告共睡同一床褥,但二人沒有肉體關係。 組織討論犯法活動但沒實行. 小草續指,被告等人曾在單位內以「There」名義開會,討論犯法活動如製造假證書、毒品等。
2018年4月10日 · 證人「小草」何菱瑜。 (陳國峰攝) 控方指3名被告成立一個組織主要是討論一些刑事活動,首被告期間曾提及死者欠其款項,若殺害死者可獲3,000萬,並曾於網上搜尋襲擊死者的地方。 控方指證人「小草」於單位閣樓時,曾聽到被告提及擬以針筒替死者注射酒精,並於死者死後擬替死者放血,但她沒有看見任何過程,3名被告曾與她討論如何處理屍體,並著她不要報警,「小草」擔心他們會殺害其男友。 控方於開案詞指出,首被告於2015年8月租住荃灣灰窰角街的DAN6 9樓1個單位,3名被告與何菱瑜 (花名小草)同住,單位面積約270呎,設有閣樓、開放式廚房,大廈設有24小時閉路電視系統,錄影所有人士進出大廈情況。 控方指首被告與花名「小草」的何菱瑜於佔中期間認識,「小草」任其秘書,並與3名被告同住。
何菱瑜 (轉做特赦證人):花名「小草」,原名何靜汶,案發時18歲,女性,曾經喺 旺角 一間日式女僕咖啡店做 侍應 ,平時打扮性感,鍾意著短裙仔。 根據佢喺法庭嘅作供,佢1998年喺中國大陸出世,兩三歲跟屋企人嚟香港定居,2015年改用依家個名。 曾祥欣 (第一被告):案發時26歲,男性,曾經被指係何菱瑜嘅男朋友,不過俾何菱瑜正印男朋友「阿賢」否認。 劉錫豪 (第二被告):案發時21歲,男性,參加過 亞洲電視 《 亞洲星光大道 4 跳舞吧! 》。 張善恒 (第三被告):案發時23歲,男性。 參考. 荃灣揭自製石屎棺藏屍 死者疑是28歲失蹤男. 石棺藏屍:死者追逾百萬債送命 女友亦被捕. 石棺藏屍:小草性感重組案情 警落案明提堂. 石棺藏屍:小草被控串謀謀殺 死者3月4日亡.
女子何菱瑜(18岁)(原名何静雯,于2015年改为现名),绰号“小草” [3] ,1998年生于中国内地,约2至3岁时来港,中五学历,于2015年起与男友同居于葵芳。 [4] ,于旺角 登打士街 一间“日式 女仆餐厅 ”任职侍应,同时亦为 角色扮演 爱好者。 于被捕后不久旋即获保释,2016年8月12日获控方撤销控罪。 何菱瑜在2018年4月以 污点证人 身份为案件作供,期间多次表示自己没有策划杀人,在被辩方律师盘问时多次大哭。 [5] 有五人曾被香港警方拘捕,但最后并无被起诉及获释: 郭姓女子(26岁):死者之未婚妻,于死者失踪两天后向香港警方报案,其后因隐瞒与其他疑犯相识而被调查。 廖姓男子(27岁):主嫌友人,于凶案现场遗下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