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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傷賠償 醫療費用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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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醫療給付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本局支付。 另享有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 (傷病給付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三) 失能給付: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按失能等級,換算給付標準日數。 (四)死亡給付: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遺屬津貼。 二、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雇主補償責任:

  3. 很多人不知道民事法院是要收費的通常有關財產權的訴訟第一審須按訴訟標的價額繳交百分之一的訴訟費用第二三審各提高為百分之一點五換句話說倘若要請求賠償100萬元須先向法院預繳一萬元的訴訟費用裁判費),勝訴時由對方敗方負擔但若是敗訴時則會增加一萬元的損失因此在起訴時可不能漫天開價否則可能因須負擔訴訟費用而消耗許多應得之賠償。 不過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程序中,原告不必繳交第一審裁判費。 這項制度對原告的好處不只在可以不必預繳第一審裁判費,更大的益處是可以盡情提出高額的賠償請求,而不必考慮萬一主張不受採信時會浪費許多訴訟費用的問題。 但是,這兩點果真是優點嗎? 恐怕也不盡然。 首先,在證據(病歷)的蒐集保全及舉證方面,由檢察官來主導,對患者而言未必有利。

  4.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因所屬員工執行職務受傷而就醫由營利事業給付國內醫療院所的醫藥費用應填報扣免繳憑單規定如下:(给付國內公立醫院之醫療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款亦免填報免扣繳憑單。 (給付國內私人診所之醫藥費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應按給付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並填報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 (三)給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填報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因員工執行職務受傷而由營利事業給付的醫藥費,非屬醫藥補助性質,免予計入該員工之薪資所得,如該醫藥費係由員工就醫時先行墊付後再檢據向營利事業支領者,則免對醫療院所辦理扣繳亦免填報扣繳憑單。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5. 2021年11月26日 · 本港法例規定僱主必需投購勞工保險當僱主購買合適的勞工保險後若然員工於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意外其實最終賠償責任都會由保險公司承擔簡而言之只要受傷工友的僱主有依法購買勞工保險每位受傷工友的賠償金最終都是由勞工保險公司支付的。 現時本港約有80間保險公司承辦勞工保險,而每年本港的工傷意外數字約為40,000宗,可想而知,一些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每年要處理的工傷賠償個案也是非常可觀的。 部份保險公司由於難以 [應付]龐大的個案數字,便會委託 (授權)公證行接觸受傷工友,以便掌握受傷工友的治療及康復進度。 當然,對於一些保險公司眼中的 [可疑]個案,就會委託公證行進行更深一層的調查了。 相關文章: 比較家居保險時有什麼需要我們注意? 甚麼是公證行?樓宇檢測六大疑問!

  6. 博客來博客來網路書店 博客來州眾議員白彼得和布碌崙端芬同鄉會聯合舉辦工傷醫療法律講座」,提醒華人保護自身權益。 (記者顏嘉瑩攝影) 分享 facebook 許多華人在工作時受傷往往因為擔心無法負擔龐大醫療費以及在家養傷期間無薪可領

  7. 該知名速食業者雖立即將受傷者馬上送醫醫治負擔十餘萬元的醫藥費用且願以50萬元賠償但傷者認為應賠償600萬元雙方仍未達成和解消保法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8. 1. 掛號當下,告知是工作受傷,讓護理人員先註明。 2. 如果可以,當天就跟公司申請勞保公傷單 ( 正確名稱: 勞工保險職業傷害門診單 )。 看診時將公傷單單據交給護理師蓋章 ( 一式二聯,蓋章後醫院會將第一聯還給被保險人,第 2 聯醫院會貼在病歷內) 。 結帳時被保險人只要支付部分的健保掛號費用,其他醫療負擔會由勞保局買單。 但賽門公司的程序是先必須讓員工傷者填寫公司的意外發生報告書,再讓單位主管審核跑流程無誤後,才會發放勞保公傷單,因此到出院時都還沒拿到。 3. 若當天無法持公傷單掛號,只要在事發後 7 日內 ( 不含假日) ,持公傷單、健保卡和先墊繳的費用收據至掛號櫃台辦理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