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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00人. 實收資本額. 新台幣 25億元. 主要股東. 三井住友海上集團. 網站. www .msig-mingtai .com .tw. 明台產險第四代總部.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 明台產險 ,是一家總部設於 臺灣 臺北市 的 財產保險 公司, 日本 MS&AD保險集團控股 旗下 子公司 之一。.

  2. 保險業監管局 (英語: Insurance Authority , IA )(簡稱 保監局 )是為了執行 香港法例 第41章《保險業條例》而成立的 香港法定機構 。 該法定機構於2015年12月7日正式成立,並於2017年6月26日繼承 保險業監理處 的法定功能 [1] 。 該局的功能是監管 香港 的 保險 業,並促進其穩定,以及保護現時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權利。 管理層 [ 編輯] 主席 [ 編輯] 鄭慕智 (2017年5月-2021年12月) 姚建華 (2018年12月 - ) [2] 行政總監 [ 編輯] 梁志仁(2017年6月-2018年6月) [3] 張雲正 (2018年8月 - ) [4] [5] [6] 參考資料 [ 編輯]

  3. 產物保險承擔着對保險客戶保險利益損失的賠償責任。. 理論上講,產物保險經營建立在補償保險客戶的保險利益損失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業務性質是組織經濟補償。. 雖然實際上大量保險客戶並未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損失而的不到補償。. 產物保險講究 損失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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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萬通保險中心. 萬通保險中心 ( YF Life Centre ),前稱 中國恆大中心 ( China Evergrande Centre )及 美國萬通大廈 ( MassMutual Tower ),位處 香港 灣仔 告士打道 38號及 謝斐道 25號, 軍器廠街 交界,為甲級辦公大樓。. 物業最初由 怡和集團 擁有,於1985年落成,樓高28 ...

    • 承保範圍
    • 業務性質
    • 經營內容
    • 射幸性
    • 爭論
    • 外部連結

    產物保險業務的承保範圍,覆蓋了除人自體產生或被侵害導致人體損傷的風險。比如航天工業、核電工程、遠洋石油開發、企業財產、民事法律責任、商業信用責任、家庭財產或個人財產等。廣泛的承保範圍導致具體標的存在很大的差異,從而財產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的範圍也有更多的選擇。產物保險的保險標的有客觀具體的貨幣價值衡量標準,受益人可以通過產物保險獲取充分的保障。

    產物保險承擔著對保險客戶保險利益損失的賠償責任。理論上講,產物保險經營建立在補償保險客戶的保險利益損失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業務性質是組織經濟補償。雖然實際上大量保險客戶並未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損失而的不到補償。 產物保險講究損失補償原則。它強調保險人必須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賠償義務,同時不允許被保險人通過保險獲得額外的收益。

    產物保險經營的內容比較複雜,主要體現如下: 1. 投保人及保險標的的複雜性 產物保險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團體,也可以是居民家庭或者個人,同一保險合同又可以涉及多個保險客戶或者法人團體,比如合夥企業或者公有財產等。投保時就要著手解決其相互關係。產物保險的保險標的可以涉及財產及其責任的各個方面,範圍廣,標的的形態不同,風險也比較複雜。 2. 承保技術的複雜性 產物保險承保的過程,不僅要求保險人進行風險檢查、嚴格核保,還要求保險人重視保險期間的防災防損和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理賠查勘等,環節多。這就要求保險人熟悉各種類型保險標的的知識,比如汽車保險要熟悉汽車方面的專業知識等。 3. 風險管理的複雜性 產物保險危險比較集中,保險人通常要採用分保或再保險等風險管理方式分散風險。比如衛星保險的風險高度集中,一旦...

    產物保險發生風險的客戶是少數,一旦被保險人發生損失,導致的保險賠款數倍於所繳納的保險費。但是大部分客戶並不發生風險損失,繳納了保險費卻不存在經濟賠償問題。這就是產物保險的射幸性:「幸運」的人被「命中」獲取了保險金。雖然單筆保險業務支付的保險費和獲取的保險賠款並不等價,但是從大量客戶的損失總計和繳納保險費總計上來看,二者又是等價的。

    概念界定

    國際上,通常並不將保險業劃分成產物保險和人身保險,而是劃分為壽險和非壽險。臺灣將保險業務劃分為產物保險與人身保險,再保險根據其保障保險人的損失的性質,應該屬於產物保險的範疇。這同國際上的劃分方法有出入。 產物保險的概念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的產物保險通常指各種財產損失保險;廣義的產物保險包括各種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在內的一切非人身保險業務。

    維基共享資源上的相關多媒體資源:產物保險
    火災保險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EH.Net 經濟史百科全書)(英文)
    產物保險文章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英文)
  6. 保險 ,在 法律 和 經濟學 意義上,是種 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 經濟 損失的 風險 。 保險被定義為透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現代的 社會保險 制度是由19世紀德國的鐵血宰相 奧托·馮·俾斯麥 為了與社會主義運動爭奪 工人階級 而首先創建的,此後的歐洲各國也紛紛效仿,今天已經成為維護現代社會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環。 早在公元前三千年和公元前二千年,中國和巴比倫的商人就開始嘗試轉移或分散風險 [1] 。 而 財產保險 的起源可以追溯至 1666年倫敦大火 [2] 。 18世紀初出現 人壽保險 。 19世紀後期,意外保險出現 [3] 。

  7. 新光產物保險(簡稱新光產險、新光產物、新產),於1963年由新光集團主要創辦人吳火獅先生創立,後由其二子吳東賢家族主導經營,曾獲保險信望愛獎之「最佳保險專業獎」、「最佳社會責任獎」、「最佳商品創新獎」以及臺灣保險卓越獎之「風險管理」、「人才培訓」、「保戶服務」、「公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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