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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達明Eric Cheung,1963年7月12日 —) [1], 香港 法律 學者,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首席講師。 早年就讀於民生書院小學(1975年畢業)、 民生書院 (1981年中五畢業) [2][註 1] 以及 皇仁書院 (1983年預科畢業),在皇仁書院就學時與前 律政司 司長 黃仁龍 為同學。 [3][4][5] 他後來入讀 香港大學 法律學院及取得 法律深造證書。 1996年起加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擔任助理教授。 他過去也曾經擔任大量公職 [6]。 2014年起任法學院首席講師。 事件.

  2. 2013年2月7日,梁振英就著《報》特約評論員、前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練乙錚其中一篇文章發律師信控告誹謗,該篇文章為《誠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

  3. 2018年5月,張達明參選香港律師會理事,他稱與一些年輕律師談過,有感在當時局勢下有責任為行業出一分力,強調若法治受衝擊和威脅,律師會是責無旁貸,應堅定而有尊嚴地表達意見,向公眾解釋法治問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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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7月22日 · 梁振英於 香港回歸 前,曾經擔任由中方委任的 基本法諮詢委員會 秘書長,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事務。 [5] 2011年11月,梁振英宣佈參選 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6],2012年3月25日在 選舉委員會 以689票當選為香港第4屆行政長官,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簽署任命狀後於2012年7月1日正式宣誓就職。 [7]

  6. 梁振英 涉嫌收取澳洲企業款項事件 ,又稱 梁振英UGL事件 ,起源於2014年10月上旬 香港 雨傘革命 期間,有 澳洲 傳媒報導時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梁振英 2011年 參選特首 後,仍以 戴德梁行 董事身份與一澳洲企業簽訂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5,000萬港元報酬,全部款項均在上任特首後收取。 其後一眾 香港傳媒 陸續地針對梁振英的作出相關的報道。 民主黨 立法會議員 林卓廷 於2017年11月赴英向英國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英語: National Crime Agency ,簡稱NCA)舉報梁振英。

  7. 在簽正式合約前三日,賣家突然改條款,加入「如果有僭建物亦必須成交」(if any),梁振英在其代表律師胡關李羅律師行的反對之下,決定簽買賣合約,梁相信「不一定有僭建」 [11]。

  8. 監警會委員張達明批評警務處處長出席立法會會議時已就相關投訴下定論,擔心會影響投訴及內部調查科調查的公正性 [93]。 監警會主席 翟紹唐 表示,有需要時會要求隸屬保安科的 要員保護組 人員協助調查,強調「便裝人員一定要表露身分,才能執行警權」,而調查報告罕有地直接交予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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