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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9月2日 · 梁振英上周一8月27日於fb質疑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以公允評論為鍾劍華辯解並不可行但張達明其後於梁fb留言認為梁振英不明白香港誹謗法怎樣區分事實評論」。 事隔數日梁振英前日8月31日再於fb引述一名自稱法律工作者的信件指張達明在誹謗法律的論述錯誤。 該名「法律工作者」又稱鍾劍華文章值得商榷之處甚多,例如鍾劍華文章的讀者,會明白文中所謂的「江湖」,指的就是「黑社會」,而讀者能達至上述理解,也是鍾劍華行文的目的,故從文字的表述和文字的理解上,難以相信上述一段文字是一項「評論」。 昨日,張達明便於上述帖文中留言,首先表示歡迎這種公開及理性討論,因他相信真理愈辯愈明。

  2. 2022年6月27日 ·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於2020年擔任香港律師會理事時被指向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率先透露會長信件部分內容並在網上公開律師會的新聞稿內容並非獲全體理事通過」。 律師會指控張達明泄密同年5月通過對張的不信任動議以及將投訴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團。 張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律師會的決定。

  3. 2021年8月12日 · 代表上訴人馬家健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12日表示當時建議馬家健認罪的是一名案底纍纍的師爺」,馬家健認罪後還押其間有囚友認為案件有問題馬家健才改聘律師團隊並改為不認罪受審當時主審法官已多次質疑控方是否應繼續檢控但控方堅持起訴。 雖然現在上訴得直,馬家健卻在黃金時間白坐了近5年監。 律政司回覆查詢表示,會研究上訴庭的判案理由書和相關資料並適當跟進。 海關亦稱會研究上訴庭判辭。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在商台節目指出,事源馬家健(案發時20歲)向友人洪志謙(音譯)借出地址收包裹,被海關拘捕,他和盤托出後,洪志謙亦被捕,洪志謙住所更被搜出可卡因,二人被控企圖販毒罪。

  4. 2023年1月16日 ·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擔任律師會理事時被指向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披露律師會會長的信件內容律師會通過對張達明的不信任動議並轉介律師紀律審裁團展開紀律聆訊張達明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早前獲法官批准受理16日於高院展開正審申請方表示翻查律師會理事會的會議紀錄理事會沒有討論為何繞過既定程序以處理投訴做法對張達明不公平

  5. 2022年11月15日 ·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擔任律師會理事時被指向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披露律師會會長的信件內容律師會通過對張達明的不信任動議並轉介律師紀律審裁團展開紀律聆訊張達明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院今15日開庭審理決定是否受理本案申請方質疑律師會理事會直接轉介予紀律聆訊處理投訴繞過既定程序其中有決策者曾與張達明共事或涉利益衝突。 申請人張達明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答辯人律師會則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 本案源於張達明曾將刊物《會長的信》內容透露予郭榮鏗,以及在facebook稱律師會一份新聞稿並非獲「全體理事通過」,被指違反保密協議。 律師會獨立小組在報告裁定張達明泄密,律師會理事會考慮後,將個案轉介至紀律審裁團展開紀律聆訊。

  6. 2023年1月17日 ·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擔任律師會理事時被指向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披露律師會長信件內容律師會通過對張不信任動議轉介律師紀律審裁團展開聆訊張達明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早前獲法官受理昨於高院展開正審

  7. 2021年8月16日 · 張達明說青年認罪師爺非律師會授權人員 難核實案底 倡與警協商. 【明報專訊】25歲青年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企圖販毒罪,因而揭發有案底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涉游說他認罪。 就有案底者可擔任「授權人員」,會見被羈留者,代表案中上訴人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該名「師爺」事實上並非「授權人員」,他探訪被羈留者是有大律師陪同,建議律師會與警方商討協助核實律師樓職員有沒有案底。 律師會確認,陳強利並非律師會授權文員。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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