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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冠狀病毒病 - 強制檢測公告 指明場所名單列表 2019冠狀病毒病 - 強制檢測公告指明場所名單列表 2022-01-18 點擊這裡查看最新版本 Date File ...

  2. 2022年9月19日 ·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時間曾身處68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三個月內曾經檢測呈陽性結果的人士,包括衞生署已記錄的核酸檢測陽性個案,以及已向衞生署申報的自行快速抗原測試陽性個案,毋須再接受強制檢測。

  3. 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或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檢測結果(有關人士),則無須 按本公告的規定進行檢測。 有關人士須向訂明人員按以下規定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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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2年9月26日 · 政府強烈提醒市民必須嚴格遵守強制檢測要求,按時完成強制檢測。政府已在各區設立流動採樣站,便利他們根據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接受強制檢測。即使是已經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人士,亦必須接受上述強制檢測。

  6. 強制檢測公告 (英語: Compulsory Testing Notice )為在 2019冠狀病毒病香港疫情 中,香港政府應對應疫情而指明屬某類別或描述的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 政府可透過刊憲刊登公告,強制在疫情爆發時於特定處所工作或生活的人、特定職業的人,以及臨近完成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接受病毒檢測。 另外,政府亦可指明於一段不超過14天的時間內,私家醫生如懷疑某人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可發出書面指示,要求病人接受病毒檢測。 強制特定群組接受病毒檢測。 由2021年5月至9日,除抵港人士以外或非涉及變種病毒株的個案的需強制檢測人士如已經完成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 ,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即不需進行強制檢測。

  7. 為確保檢測資源的運用更具針對性,由二月七日起強制檢測安排將簡化至兩次檢測,第一次檢測須於強制檢測公告起計首三天內完成,第二次檢測則須於第四至六天內完成。

  8. 強制檢測公告詳情 (2022 年第675 號號外公告) Details of Compulsory Testing Notice (G.N. (E.) 675 of 2022) 類別人士. Category of Persons. (I)(a)(i) . 陽性檢測個案曾到訪的地點. Places Visited by Tested Positive Cases. 指明任何曾於以下指明期間及時段身處指明地點的人士(不論以何種身分身處該等地點,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住客、學生及訪客,另 有指明者除外)為指明類別人士[ 見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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