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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積金供款上限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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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 自僱 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2]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2011年,65歲或以上人士佔總人口13%;2021年,所佔比例增至20%;預計到2041年,更會高達30%。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香港社會約340萬的就業人士中,只有約三分一人享有退休保障。

  2.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 自僱 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2]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2011年,65歲或以上人士佔總人口13%;2021年,所佔比例增至20%;預計到2041年,更會高達30%。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香港社會約340萬的就業人士中,只有約三分一人享有退休保障。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以後,直至2012年為止,近九成就業人士已獲得某程度的退休保障。 截至2012年9月底,全港接近100%的僱主及僱員、以及68%的自僱人士已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的資產淨值總計達4,124.8億港元。

  3. 2024年2月25日 · 强积金供款的最低有关收入水平为每月7,100港元每月赚取超过HK$30,000的雇员雇主和雇员的强制性供款上限均为HK$1,500自雇人士供款上限为每年HK$300,000雇员可于每年一次把供款户口的雇员供款部分的所有累算权益转移至另一计划

  4. 僱主在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中提取相等的金額以作抵銷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有關安排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實施。 [1] 對沖金額 [ 編輯] 2001 年7 月至2016 年12 月總金額為$320 億 [2] [3] [4] 取消對沖機制 [ 編輯] 政府 (2012年)方案 [ 編輯] 第四屆特首梁振英在2012 的競選政綱中提出「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 [5] ,在2017 年卸任前一星期劃線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 [6] 不具追溯力,即實施日期前強制性供款累計權益仍可用以「對沖」

  5. 僱主在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中提取相等的金額以作抵銷。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有關安排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實施。 [1] 對沖金額. 2001 年7 月至2016 年12 月總金額為$320 億 [2] [3] [4] 取消對沖機制. 政府 (2012年)方案. 第四屆特首梁振英在2012 的競選政綱中提出「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 [5] ,在2017 年卸任前一星期劃線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 [6] 不具追溯力,即實施日期前強制性供款累計權益仍可用以「對沖」 降低建議實施日期後的受僱期所引致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款額,下調至每月工資的一半.

  6. 強積金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每月7,100港元而僱主和僱員每個月的強制性供款上限均為$1,500自僱人士供款上限為每年300,000元如果因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永久離開香港及提早退休的原因僱員可提早領取強積金的金額

  7. 2023年8月6日 · 雇主在向雇员发放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后可从雇员的强积金账户内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中提取相等的金额以作抵销立法会于2022年6月9日通过取消强积金对冲有关安排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1] 对冲金额 [ 编辑] 2001 年7 月至2016 年12 月总金额为$320 亿 [2] [3] [4] 取消对冲机制 [ 编辑] 政府 (2012年)方案 [ 编辑] 第四届特首梁振英在2012 的竞选政纲中提出“逐步降低强积金户口内雇主累积供款权益用作抵销雇员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的比例” [5] ,在2017 年卸任前一星期划线取消强积金对冲方案: [6] 不具追溯力,即实施日期前强制性供款累计权益仍可用以“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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