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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6種情況可以提早提取,申請所需材料. 從《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中可以知道,無論你從事甚麼工作,如果你參加了這個計劃,你就擁有在年滿65歲時取回累計權益的資格。. 如無意外,大家當然都係到65歲領取。. 但如果你由於失業、子女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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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提取強積金. 強積金法例規定,在以下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 全部開啟全部收起. 1. 提早退休. 計劃成員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計劃成員可以選擇一筆過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 滿意的證據,證明 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 不會 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計劃成員不要受不法分子唆擺作出虛假聲明。 你可 按此 獲得更多如何避免違規的資料。 法律規管.
如您的年齡介乎60歲至64歲並已提早退休,若之後再次工作並符合「一般僱員」或「臨時僱員」的定義,其僱主仍須安排您參加強積金計劃;如您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只要您年滿18歲至64歲,並非獲豁免人士,以及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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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0日 · 受疫情影響,本地經濟轉差,坊間有不少聲音要求應容許市民提早取回 強積金 ,以解決燃眉之急。又有市民以BNO證明「永久離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惟遭拒絕。事實上,據《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打工仔只有符合特殊情況,才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
2021年6月16日 · 根據《條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而成員一生只可以此理由提出1次申請。 任何人士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年;其後每次定罪可被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2年。 2名強積金計劃成員早前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時,涉嫌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2人上星期被法庭裁定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分別被判監禁1個月及2個月,緩刑2年。 <br/><br/>涉案的2名計劃成員曾分別於2006年12月及2013年4月,以.
在沒有相反案例的情況下,税務局是同意僱主首先向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作強制性供款,然後才扣取僱員款項作為繳付該僱員的税款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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