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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2月10日 · 當兩人離婚後要以訴訟解決財務分配時,律師樓會在雙方物業業權上註冊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即離婚申請內有財產分配要求)。 通過 查冊 會看到物業相關的登記,意味除非雙方簽名同意,否則物業不能放售或 放租 。 而放售及放租所得的收入都會由律師樓託管,直至官司完結為止。 資產公平原則決定. 很多人以為 離婚 訴訟都是將所有資產分成兩份,每人各佔一半,但如果真是這麼簡單,應該不需要麻煩到法官去審理。 實際上,法官會考慮多個原因,去分配雙方財產: 雙方現時及可見將來的收入、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 雙方面對的經濟需要及負擔. 離婚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 各自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

  2. 2021年7月7日 · 的步驟,是包括在律師樓安排下,會準備贖契文件交由銀行簽署,確定業主已還清所有按揭貸款,並註冊到土地註冊處中,再向銀行索回樓契。 不過,並不是所有律師行都可進行贖契安排,在委任律師協助前,也需要先向承造按揭的銀行查詢,有關律師行是否被認可辦理贖契手續。 一般而言,由處理文件、註冊、至完成贖契需時三至四個月,而費用約為二、三千元。 不過,亦有部份業主即使已經 贖契 ,也會重新進行翻按,並把借出的資金放在「按揭儲蓄掛鈎戶口」內以抵銷利息開支,但同時間樓契也可抵押在銀行上。 同時,樓契會抵押於銀行時,銀行會將一項按揭押記令註冊在物業的土地註冊處紀錄內,而相關樓契文件也就會由銀行保管,直接還清所有 按揭 貨款。

  3. 2019年11月25日 · 所謂「釘契」,是指物業有業權或建築方面的問題,而且即使將物業出售,有關問題會保留在物業上,下手買家仍要處理有關問題,因此會大大影響到物業的價值。 「釘契」的目的是確保「釘契」人的權益。 在債務引致的釘契問題上,若業主破產或 出售物業 ,會按權益種類 (如政府的稅項必定排第一)及登記的先後而決定分錢的先後次序。 「釘契」涉及的問題,可以通過查冊上看到,主要有下列3項: 建築問題. 「釘契」不一定是業主欠債所致,僭建是最常見的引致「釘契」原因,當屋宇署發現物業僭建時,便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拆僭建物,而清拆令會註冊於土地註冊處,當為物業查冊時便會發現,也即是釘契。 常見的清拆令包括: Order under Section 24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

  4. 2020年2月27日 · 近期市場上出現不少撻訂的案例簡單來說就是買家在簽訂買賣合約並支付訂金後決定放棄交易賣家便會沒收這部分定金而如果撻訂是用來形容買家反悔的情況那麼賠訂便是賣家反悔時的做法。 那麼「撻訂」和「賠訂」通常在什麼情況下出現? 分別代表什麼樓市形勢? 需要賠多少錢? 又有什麼其他風險需要承擔? 今天就一次和大家理清楚! 一手物業之買家「撻訂」 內容目錄 隱藏. 二手物業之買家「撻訂」 二手物業之賣家「賠訂」 相關文章 : 情況① 一手樓有冷靜期. 買 一手新盤 通常有5天左右的「冷靜期」,即買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的5個工作天里,如果決定放棄交易,便需無法取回5%的房價訂金。 發生這樣的情況,通常是因為買家發現自己不具備供樓能力或銀行不批核按揭,只好忍痛割愛並放棄訂金。

  5. 2020年8月4日 · 發生這樣的情況通常是因為按揭申請被拒買家供不起樓只好忍痛放棄訂金在這個階段選擇撻訂發展商可沒收訂金但未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賠完訂金還要賠差價?

  6. 2020年7月28日 · 購買 一手物業 要經過多個步驟,經過參觀示範單位、抽中單位、揀選付款辦法、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等待項目施工,最後來到 樓程序 最後一步,究竟 按揭 及 樓 有甚麼需要注意? 一齊睇睇以下4大注意事項! 1. 留意關鍵日期. 一手住宅 物業銷售條例規定,售樓說明書必須提供項目符合批地文件中條件的 關鍵日期 以供買家參考,不過此日期有機會因應天氣、天災及社會情況等情況出現變動。 如擔心 關鍵日期 有變,臨近入伙時業主可以向發展商查詢進度,以避免出現遷出舊有單位,但仍未能入住新單位的「空窗期」。 2. 建築期付款留意申請按揭. 購買 一手物業 時如果使用即供付款計劃,業主一早已申請 按揭 ,但如果選用 建築期付款 計劃的業主,要預計在關鍵日期前至少3個月便要申請 按揭 。

  7. 2019年12月13日 · 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優先次序為配偶、子女或身故人士在生時已去世的子女的後裔、父親或母親,最後是兄弟姊妹。 遺產管理人最多可有四個,如果具備同等資格的人士多於4人,例如身故人士配偶已不在生,同時子女多於4人,若他們就申請問題存在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讓法庭決定誰可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 申請遺產管理書文件包括: 1.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2.如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列於 遺囑 內,便遞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例如配偶需要遞交結婚證明書、子女需要遞交出生證明書。 3.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的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 並需在監誓員在場下簽署,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必須與死者及申請人沒有任何血緣、姻親或領養關係,但該人必須與申請人及死者相識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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