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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 《放債人條例》 規管。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分享.

  2. 放債人牌照申請名單 (截至 2024年5月31日) List of Applications for Money Lenders Licences (as at 31 May 2024) 已屆滿的放債人牌照名單 (截至 2024年5月31日)

  3. 申請放債人牌照及續期. 由2016年10月3日起, 所有交付公司註冊處的放債人牌照或牌照續期的申請,除所須的申請文件外,亦必須連同有關的補充資料頁一併交付。.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 (pdf格式)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續期 (pdf格式 ...

  4. 放債人牌照的牌照條件. 根據《放債人條例》 (香港法例第163章)牌照法庭所發給的放債人牌照,須受牌照法庭所施加的條件規限。. 持牌人必須遵從對該牌照所施加的牌照條件。.

  5. 香港財務公司所領有的一般屬《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牌照》由牌照法庭裁定及發出;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則處理申請、續期及簽註,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警務處負責牌照相關的執法工作,例如處理及調查有關以非法手段追債、收取過高利息等投訴個案。 《放債人條例》規管多個貸款範疇,例如列明如貸款方收取超過60%實際年利率,即屬違法;此外,條例對放債人業務範圍、貸款廣告、追討還款方法、還款及提前還款安排等,以至持牌放債人違反條例的罰則,亦有所規定。 截至2022年6月,香港持牌放債人數目達超過2,400個。 如果你有意申請貸款,但不知貸款方是否持牌,可 到公司註冊處網站查看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名單 。 🎁【WeLab Bank限時優惠】獨家送高達HK$21,888獎賞!

  6. Incorporated in December 1999, The Hong Kong S.A.R. Licensed Money Lenders Association Ltd. (LMLA) is a self-regulatory association for the money lending business with longest history in Hong Kong.

  7. 2021年3月16日 · 放債人牌照申請人遞交業務計劃的指引》旨在提供業務計劃應包括的主要資料項目。 政府將繼續密切留意放債行業的發展,適時檢討規管措施。 完. 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3分. 政府今日(三月十六日)公布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已尋求牌照法庭的批准,自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起,向所有新發出或續發的放債人牌照,施加經優化的牌照條件。 經優化的牌照條...

  8. 1. 誰需要獲得放債人牌照?一般來說,任何人士經營貸款業務、宣傳或以任何方式顯示自己是經營貸款業務均需要領有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條例》(第163章)明文豁免某些放債人和某些放債交易,使其不受條例的約束。例如(並非詳盡列出): 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的持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 ...

  9.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 1)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2)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 ...

  10.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 放債人主要業務 包括: (i) 消費者及商業貸款; (ii) 按揭; (iii) 出租車輛、廠房及設備; (iv) 信用卡; (v) 中小企業貸款; (vi) 支票及發票貼現;以及 (vii) 以集團形式貸款。 有關規定機關: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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