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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務司司長 (英語: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縮寫 為 CS),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的首長。 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地位僅次於 行政長官 的首席 主要官員,由 行政長官 提名,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其支援部門為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政務司司長現屬 行政會議 官守成員,也是可以 署理 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 司長 中最高级的一位 [1]。 政務司司長休假時,會由政務司副司長署任。 該職位為香港特區政府中人事變動最多的官員,自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至今已先後有8位不同人士出任。 政務司司長同時兼任 扶貧委員會 主席、 青年發展委員會 主席以及 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 主席。 職責. [编辑]

  2. 司長及司長屬於「主要官員」,任免皆須由行政長官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負責制訂最主要的政策,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屬下各設一名副司長,六位官員可各自聘任一名政治助理。

  3. 政務司副司長(英語: Deputy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縮寫為 DCS)是政務司司長的副手,地位僅次於三位司長的高級主要官員。 其支援部門為 政務司副司長辦公室 ,由 行政長官 提名,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4. 政務司司長 (英語: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 縮寫 為 CS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的首長。 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地位僅次於 行政長官 的首席 主要官員 ,由 行政長官 提名,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其支援部門為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 政務司司長現屬 行政會議 官守成員,也是可以 署理 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 司長 中最高级的一位 [ 1] 。 政務司司長休假時,會由政務司副司長署任。 該職位為香港特區政府中人事變動最多的官員,自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至今已先後有8位不同人士出任。 政務司司長同時兼任 扶貧委員會 主席、 青年發展委員會 主席以及 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 主席。 職責. [ 编辑]

  5. 司長及司長屬於「主要官員」,任免皆須由行政長官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長,負責制訂最主要的政策,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屬下各設一名副司長,六位官員可各自聘任一名政治助理。

  6. 聶德權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聶德權, GBS, JP (英語: Patrick Nip Tak-kuen;1964年7月8日 —),廣東 恩平 人,前 香港 主要官員, 公務員 政務官 出身,曾擔任 公務員事務局 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局長和 食物及衛生局 常任秘書長。 卸任後,現時在大學任教,任職 香港大學 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 客座教授以及 香港中文大學 社會科學院 榮譽教授 [4]。 簡歷. [編輯] 聶德權祖籍 廣東 恩平 [5],早年在 九龍 坪石邨 長大 [6],在1971年至1976年期間就讀 深水埗 聖方濟各英文小學 [7],在1976年至1983年期間就讀 觀塘瑪利諾書院 [8],其後在1986年於 香港大學 取得社會科學學士 (經濟)學位。

  7. 香港政治委任制度 是 香港政治制度 的一部份,是指 香港特區政府 的 高級官員 ,包括司長、各 決策局 局長、 行政長官辦公室 主任、副局長及其政治助理的政治委任制度。 [1] 其中司長及局長,如同其他 主要官員 (包括 警務處處長 、 入境事務處處長 、 海關關長 、 審計署署長 及 廉政專員 )須由行政長官提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免。 歷史. [ 編輯] 參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