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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2日 · 控方遂問及陳與李柱銘的通話內容陳供稱當時他向李柱銘表示當時有G20文宣全球登報計劃宗旨是希望在G20峰會上表達香港人的訴求但由於程序上他們未能直接取得眾籌資金因此未能支付登報費用故此他們需要一筆300萬元的bridge loan過渡性貸款),並希望李柱銘可以協助聯絡黎陳續指李柱銘當時聲稱明白但我依加唔得閒我晏少少打返比你」,隨後再致電問及陳需要過渡性貸款的原因。 陳指李柱銘之後再致電他,表示黎已得悉相關情況,並提供黎的助手Mark Simon 電話號碼予他,陳當時初步認為黎「OK呢件事」。 陳指,他同日聯絡Mark Simon,並講述遇到的困難,對方表示願意合作,又指計劃符合他們的政治主張,並希望可透過活動,令政府回應市民訴求。

  2. 2024年4月15日 · 陳供稱他受前民主黨主席李柱銘邀請與黎智英首度會面當時陳被收走手機後黎特別要求陳聯絡勇武派領袖黎指因為呢啲勇武派會令到個畫面唔靚」。 黎提出淨化計劃即要求勇武派領袖克制黎認為年青人做唔到嘅嘢利用佢傳媒嘅力量就可以做到」。 最新影片推介. 童學園. IVE獲馬會撥款推幼稚園數碼能力優化計劃 資助買電子器材提供教師培訓. 案件今踏入第60天審訊,第5位從犯證人、男律師助理陳梓華第2天出庭作供,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續代表控方作主問。 陳供稱,他於2019年7月首次與被告黎智英會面,當時陳受前民主黨主席李柱銘邀請,前往一間由前支聯會主席何俊仁胞弟開設的上環餐廳會面,席上包括黎和李柱銘。 陳憶述,他進入餐廳時,黎曾稱因保安理由,要求陳拿出手機,並有職員收取其手機。

  3. 2021年4月16日 · 被告李柱銘及何俊仁則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為求情時指8.18遊行是和平非暴力李及何一直不提倡使用暴力因為暴力會削弱有尊嚴的遊行示威夏偉志又指李柱銘是受尊敬的資深大律師他溫和但敢言多年來致力貢獻社會希望法庭考慮不判即時監禁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下午3時15分判刑稍後再就8.31案件作判刑仍獲准保釋的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同案被告區諾軒(33歲)則較早前承認上述兩罪;梁耀忠(67歲)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集結一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控罪指,9人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 (2) (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4. 2022年11月28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職工盟秘書長主席李卓人等共7人涉組織及參與2019年8.18於維園的未經批准集結被定罪李被判監12個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何秀蘭分別被判監18及8個月其餘被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律師何俊仁獲判緩刑7人今28日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庭表示關注控罪中組織者之元素及各上訴人之角色,各上訴人均表示並非組織者。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控罪指7人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規《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 何俊仁今亦到庭應訊。 (林育慧攝) 案件經審訊後7人均被裁定罪成,黎及李被判囚12個月、梁及何秀蘭分別被判監18及8個月,4人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5. 2023年8月14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7人涉於2019年8.18在維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裁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名成立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被判監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獲判緩刑。 7人早就定罪提出上訴,被判監4人另就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14日)裁定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及刑期則維持原判。 由於部份刑期被撤銷,經調整後黎智英及何秀蘭最終刑期為獲減3個月,李卓人及梁國雄則獲減刑期6個月及4個月。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75歲)、李卓人(66歲)、吳靄儀(75歲)、梁國雄(67歲)、何秀蘭(69歲)、何俊仁(71歲)及李柱銘(84歲)。

  6. 2020年8月19日 · 結果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今日19日首次開腔表態支持留任強調24位議員絕對是一個都不能少」,但立即惹來人民力量陳志全隔空批評其言論是歪理」,令人失望李柱銘在報章上撰文提及在港區國安法下民主派或失落佔議會三分一的關鍵否決權故24位議員一個都不能少至於支持總辭的人質疑延任沒有民意授權李柱銘反問難道任由議席出缺才是符合民意授權? 他認為,「既然政府押後選舉,立法會任期延長,民意授權亦因而延長。 對於支持總辭的抗爭派強調,總辭可在國際社會造成更大回響。 不過,李柱銘謂,民主陣營議員總辭,並不會加大國際社會施壓力度,甚至令人「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他更擔心,總辭甚至會帶來反效果,令國際社會以為民主陣營的議員都主動放棄議席,他們為何要得罪中共來為港人發聲呢?

  7. 2021年4月16日 · 獲判緩刑的李柱銘離開法院大樓時被問及會否提出上訴李則表示暫不予評論。 控罪指,9人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 (2) (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案情指,民陣於2019年8月12日通知警方,申請8月18日先於維園集會,再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於遮打道行人專用區再集會。 通知書上列明,若然陳皓桓未能出席有關集會,將由區諾軒代為出席。 8月16日當日,陳皓桓、岑子杰及區諾軒舉行記者會,區表明他是民陣代表之一,並呼籲市民出席8月18日的活動。 8月17日,陳、岑、區3人連同李卓人及梁國雄再次舉行記者會,表明會於8月18日當天舉行「流水式集會」,立法會議員會帶領參與者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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