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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應繳金額已包括經紀佣金、 監會交易徵費、聯交所交易費及會財局交易徵費。倘 閣下的申請獲接納,經紀佣金將支付予交易所參與者(定義見上市規則)或網上白 表服務供應商(適用於透過網上白表服務供應商的申請渠道提出的申請),而監會 ...

  2. K Cash Corporation Limited K Cash集團有限公司. – 1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 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 ...

  3. 2 – 4. 在本大綱以下條文的規限下,根據公司法第27(2)條規定,本公司享有及 能夠行使具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的一切職能(不論是否符合公司利益)。5. 除非已正式獲得執照,否則本大綱不允許本公司經營根據開曼群島法例

  4. 2 – 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間結束 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本公司宣布,有關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間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六)(即遞交 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日)結束。

  5. (ii) 閣下自願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 倘 閣下未能提供充分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處理 閣下的受委代表委任及指示。 (iii) 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述用途將 閣下的個人資料披露或轉交其附屬公司、證券登記處及╱或其他公司或團體,並將在可能必要期間內保留該等個人資料

  6. - 2 - 2. 企業通訊 本公司將在本公司網站(www.kcash.hk)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上發佈企業通訊。 本公司不會向股東發出公司通訊網站版本6 的登載通知。 本公司鼓勵股東主動留意網站上所有日後的公司通 訊的登載情況, 並自行瀏覽公司通訊的

  7. – 4 –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 一般資料K Cash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 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號法例,經合併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 公司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為香港中環畢打街20號會德豐大廈1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