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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根據現行法例,擁有人須安排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每年檢查滅火筒最少一次。 另外,滅火筒須每五年進行水壓測試,以確保該消防設備時刻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3. 滅火 同樣重要的是提供合適的滅火筒以應付不同種類的火警風險,並確保已清楚標明其正確使用方法。應向工作地點內所有僱員傳 達有關提供滅火設備及其使用方法的指引。僱員應清楚知道放置滅火筒的地點及不同種類滅火筒的適用 性能。

  4. 「不含水的滅火劑自動固定裝置」指 一套由氣樽、喉管、開關掣及輸氣點組成的系統,可自動偵測火警並利用惰性滅火劑即 時救火及發出警報(如保護電力設備的二氧化碳系統)。 「用水作滅火劑的自動固定裝置」指

  5. 不含水的滅火劑自動固定裝置」指 一套由氣瓶/容器、喉管、開關掣和輸氣點設計而成的系統,可自動偵測火警並利用惰 性滅火劑即時救火和發出警報(如保護電力設備的二氧化碳/淨劑氣體系統)。 「用水作滅火劑的自動固定裝置」指

  6. 法例同時備有RTF格式的選項,你可直接往頁底的下載區,下載並列印整章法例的RTF文本。 你可參閱「 常見問題 」,以獲取更多有關列印法例的資訊。

  7. 香港法例第572章消防安全( 建築物)條例. 制定消防安全建造規定的目的. 保護大廈逃生樓梯、通道和出口,以便發生火警時居民能安全逃離火場; 阻止火勢蔓延並加強建築物的抗火能力; 消防員能安全及順利進入火場進行滅火和拯救工作。 消防安全建造規定的基礎. 1996 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Provision of Means of Escape In Case of Fire 1996) 1996 年耐火結構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Fire Resisting Construction 1996)

  8. 獨立火警偵測器(Stand-alone Fire Dete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