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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政部门,负责规划、促进及执行公民教育的资讯及培训活动等工作。职 能:城市规划、公共卫生和清洁、文化、体育活动、环境和居民生活质素的维护和保障,促进及执行公民教育的培训活动,以及鼓励及辅助民间组织,以促进各社会利益和社群之间 ...

  2. 澳门市政署是统管民政和市政事务的非政权性市政机构,其前身为澳门民政总署。始建于十六世纪末,昔日俗称议事亭或市政厅,曾作为澳门议事公局(又称议事会)及市政机构的办公场所。因受到天灾的破坏,1940年进行大修。大楼曾作市政机构办公大楼、博物馆、邮电机构、卫生机构、法院及 ...

  3. 民政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02年元旦成立,统管民政及市政事务的部门。民政总署大致上承袭了澳门原来的临时市政机构的职能,为居民提供文娱康乐、卫生监督、执照发放、园林绿化、道路渠务和交通运输管理等公共服务,但并非市政机构的延续。

  4. 市政署大楼(葡萄牙语:Edifício Sede do Instituto para os Assuntos Municipais),旧称市政厅,建于1784年,经多次重修,至1874年始成今日规模,并于南欧建筑艺术总体特色中呈现出多样风格。市政署大楼整个立面线脚简约,门窗露台比例允当,色彩自然,具有强烈的水平感。内墙自下及腰遍贴蓝白两色青花 ...

  5. 澳门市政厅是澳门葡萄牙人最早设立的行政机构之一。其前身是议事局,成立于1583年最初由澳门土生葡人管理,拥有警察和税收等重要职权,不受澳督管辖。1809年改称市政厅。分澳门市政厅和海岛市政厅,负责管理澳门市区和离岛的市政工作。市政厅负责制订和执行有关市容、清洁、交通、市场 ...

  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英语: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葡萄牙语: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简称澳门特区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成立,取代了澳门政权移交前葡萄牙殖民地时期的澳葡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交通事务局,就是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订定、落实及评估对陆路运输业的政策;并说明职责。持续规划、推广和评估陆路运输系统的发展,并确保与其她运输模式的协调和衔接;广研究工作和落实陆路运输方面的崭新方案,尤其是智能运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