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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政事務總署 ─ 大廈管理 ─ 政策及法例 - 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344章)指南 - 分部

    說明
    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
    前言
    (2,092KB)
    第一章 — 建築物管理條例
    (3,800KB)
    第二章 — 業主立案法團
    (3,900KB)
    第三章 —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4,100KB)
  2. View Legislation. Ma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Others. [ Switch to complete mode]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Timeline. Match case. Enable word stemming.

  3. 在以下文件中經常提述──

  4. 網誌《物管非常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5. 業主組織(owners’ organization)就某物業而言,指獲授權代表該物業所有業主行事的組織(不論該組織是否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344 章) 或公契成立);違紀行為(disciplinary offence) ——見第4條;監管局(Authority) 指由第42條設立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6. 2023年7月31日 ·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明日全面實施. ****************.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今日七月三十一日表示,《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三年過渡期今日完結自二 二三年八月一日起所有向香港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物管服務的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均須按物管條例要求持有相關有效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負責落實《物管條例》下的發牌制度。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即經營提供物管服務業務的業務實體)訂明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並為物管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即物管人(第1級)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7. 2020年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物業管理服務 (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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