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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部分覆議制度的本益分析 (二) 文 / 楊智傑. 參、憲法解釋. 一、美國總統項目否決權的爭議. 美國的最高法院,判決總統針對部分條文提出覆議,也就是禁止所謂的「item veto」(項目否決)。. 但是,這或許跟該國憲法採取總統制的原因有關,其跟總統制的關連 ...

  2. 社區召開住戶大會,出席人數達開會程序 (本社區管委會已向主管機關報備成立),管委會提出社區設施改善議題決議,經所有區分權人投票過半數通過後 (30戶之社區16票通過),管委會在會後公告欄提出3個改善選項,並說明優缺點,讓所有住戶選擇,並於住戶選項完成後,公開選項之結果;但這時竟有少數住戶反對,區大投票通過改善之決議,要請教的是: 1.反對的少數住戶,是否可以推翻區大會時多數住戶之決議? 2.管委會是否就3個選項中,最多住戶之選擇做為改善之方式? 3.管委會所提出選項之投票決果,是否需所有住戶過半才能執行? 4.如管委會不執行區大之決議,住戶有什麼方式要求執行? 【解析】 一、管理委員會有執行 區分所有權 會議決議事項之職務,如管理委員會不執行,住戶有什麼方式要求執行?

  3. 文 / 劉孟錦.胡綺萱.楊春吉 【案例事實】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 ...

  4. 二、本案土地所有權人(貸與人),如何無償拆掉該加蓋建築物?. 又本案土地所有權人雖未收取租金,惟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業同意加蓋,並約定無償使用,自屬民法第464條:「稱使用 借貸 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 ...

  5. 在英文契約裡,裁量選擇句的寫法很簡單,就是主詞加上may,再加上動作。 主詞必定是契約 當事人 ,其他人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並不是契約要談的。 緊緊抓住may一個字就好,簡單明瞭,不要用其他任何字或加其他字,不要講”have the right to”,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is entitled to”, “ is authorized to”, “be free to”, “may .. but is not required to”, “may at its sole discretion”, “A grant B the right to”。 (註2)同樣的,在裁量句裡也是寧可主動,不要被動。 盡量用主動式來寫。 裁量選擇句時常也會加上條件。

  6. 我們從民法第七百三十六條的定義來看,如果是在訟爭之前,和解就是〔防止爭執〕;如果是在訟爭進行過程之中,和解就屬於〔終止爭執〕。. 簡單的說,只要雙方都願意各自讓步,什麼時候進行和解,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就算是訟爭結束之後,當事人也 ...

  7. 而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包括相對人或 利害關係人 循行政救濟方式撤銷及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二種,本文所探討者係指後者。.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並非漫無限制。. 按行政機關雖得本於依法行政原則,對於得撤銷之違法行政處分由原處分機關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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