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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8月1日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子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有直接繼承權,對生父則 ...

  2. 2023年6月1日 ·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子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3. 2024年3月1日 · 文、攝影 許紹猷. 《彭博社》在2019年曾報導,一座城市擁有3,00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富豪人數,臺北高居世界第8位,但普遍的的特性是低調;與此同時,瑞銀集團(簡稱UBS)臺灣區總經理陳允懋表示,客戶中有高達90%來自未上市公司;瑞士信貸(目前已被瑞銀集團 ...

  4. 2022年8月1日 · 此案相關的家族成員關係已經有三代:洪家第一代洪萬傳和妻子洪彭瑞蘭(母)共有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3名子女。. 洪萬傳、洪彭瑞蘭相繼過世後,由第二代3位子女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繼承遺產。. 子洪文棟和前妻育有4名小孩,與現任配偶楊麗花間 ...

  5. 2020年11月1日 ·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而決定誰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是以親者近者為優先,如有子女,就是配偶和子女為繼承人。 而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其應繼分為: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 與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與第1138條所定第2順序或第3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分之1。 * 與第1138條所定第4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3分之2。 * 無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至第4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如果不想依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的話,就要預立遺囑,但要如何立遺囑呢?

  6. 2020年10月1日 · 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薛承泰表示,臺灣現今的「少子高齡化」問題,早在1990年代後期臺灣生育率跌破1.6時,就已埋下隱憂。. 經過10多年後,危機與現象逐漸浮上檯面,如同癌症末期的病患,問題相當棘手。. 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薛承泰表示,臺灣 ...

  7. 2023年1月1日 · 舉例來說,高先生及高太太的兒子因小時候發高燒造成腦部受損,無法自行照顧自己。 夫婦倆擔心自己往生後沒辦法繼續照顧兒子,便聽從顧問建議成立了一個信託,受託人是高先生的大哥,請哥哥在自己過世後幫忙照顧小孩,並請顧問當信託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