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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辭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1. 2. 3. 4. 5. 6. 7. 歡迎辭. 我在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社會踏上由治及興新征程的關鍵時刻,當選及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深感榮幸,亦知責任重大。 我將全力以赴,帶領第六屆特區政府嚴格按照《基本法》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 自回歸以來,「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保障。 香港幾年來經歷了風風雨雨,現正「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的關鍵時刻。 香港在一代又一代市民的努力下,已經建立了很好的發展基礎,我在任內亦會把握好香港「由治及興」的關鍵五年。 我的施政理念會以人為本,強調以結果為目標,解決市民的問題。
1997年7月1日,由香港回歸祖國後第一屆由董建華上任。 2002年,董建華取得762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自動當選連任。 特首董建華當因健康問題為理由並不可能未完成第一屆和第二屆部份任期,2005年3月10日在第二屆任期未完的情況下請辭行政長官職務,獲國務院批准 [3] 。 按照《 基本法 》規定,由時任 政務司司長 曾蔭權 並請辭後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2005年3月12日,董建華於八年內不得參選行政長官。 曾蔭權於2005年6月16日成為 2005年行政長官補選 中唯一一名候選人,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自動當選,完成第二屆行政長官餘下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為止。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 律政司司長 署任 。 2005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以 解釋基本法 方式訂明補選的行政長官只是完成前任餘下的任期。 根據基本法第43條記載,行政長官有問責性,需要對自己任內的政策負責。 主要職責 [ 編輯] 領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負責執行《 基本法 》和其他 香港法例. 簽署 立法會 通過的 法案 ,公佈法律.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 財政預算案 ,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決定政府政策和發佈 行政命令.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是行政長官,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舉、並經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產生。 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法案和財政預算案、頒布法例、決定政府政策以及發布行政命令,並由行政會議協助制定政策。 有關行政長官工作的資料. 行政會議協助行政長官決定政策,並就提交法案及附屬法例方面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行政會議由21名主要官員和16名非官守成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由行政長官自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 行政會議成員的任期以行政長官的任期為限。 有關行政會議的資料. 行政體制. 政府的主要施政和行政工作由決策局和部門執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 主要官員 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
拼經濟謀發展 惠民生添幸福 貫徹「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 提高治理水平 鞏固自身優勢 發展多元經濟 大力搶企業 搶人才 留人才 締造宜居活力之都 鼓勵生育 締造有利育兒環境 老有所養 關愛共融 建設國際專上教育樞紐 推動青年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