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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1日 · 所以,最後的遺產分配應該會是,邱瓈寬等人取得2/3,被繼承人(裴先生)的兄弟姐妹取得特留分1/3。 換言之,即使裴製片本意如此,受遺贈人仍必須把遺產中的特留分先給法定繼承人,才能取得。

  2. 2023年6月1日 · 1.若被繼承人只有配偶,沒有小孩及其他順位繼承人,當然由配偶全得遺產;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則由該順位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2.被繼承人有配偶及子女,應繼分由配偶和子女均分。

  3. 2023年8月1日 · 臺中賴姓男高中生繼承5億的房地產,卻在與夏姓男子同婚後的幾小時離奇墜樓死亡。 此外,賴姓高中生法律上的阿公,可能其實是他的生父,也因此讓整個事件,增添許多的討論熱度。 那麼我們就來根據這起事件探討誰可以繼承這5億遺產,看看這5億遺產該怎麼分? 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之外,繼承順序從第1到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 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子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有直接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4. 2024年6月1日 · 全球人壽誠豐通訊處業務經理邱慧敏發表她的看法。 「好/謝謝/可以/不方便……」回憶與那名承接客戶的接觸,儘管對方談吐有禮,卻始終保持著一股冷淡的距離感。

  5. 2020年11月1日 · 如果不想依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的話,就要預立遺囑,但要如何立遺囑呢? 首先立遺囑人要有遺囑能力,《民法》第1186條「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

  6. 2024年2月1日 · 據新聞報導瞭解,陳女的生父為臺北市信義區大地主的獨子,但父親死後,與胡姓母親不久便將遺產揮霍殆盡,於是開始謀奪住同一大樓的小姑分到的家產。 2023年9月間連同胡姓母親、2名男子埋伏在姑姑住處,由陳女把風,小姑出現後母女倆聯手將她拉往樓梯間,胡姓婦人再持鐵鎚朝小姑後腦及側腦狂敲,導致小姑頭破血流,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母女及2名男子。 在討論遺產的分配問題時,首先要考慮的是繼承順位的問題。 根據民法第1138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繼承順位從第1~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 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血親繼承人包含: 第1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7. 2020年8月1日 · 如今4位兒女身上都可以看到乃父之風,成為區部夥伴間的榜樣,由此可見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若是有意傳承自身保險事業的業務人員,不妨讓孩子從小看見自身的保險從業精神,即為愛、無私與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