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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 · K亦沒有針對警方取得其醫療報告的做法,或侵犯了她獲《香港人權法》14條所保障的私隱權而提出訴訟,甚至沒有嘗試向批出手令的裁判官申請擱置手令。 林續指,K一方於上訴期間卻曾提及K的私隱權被侵犯的理據,但法庭認為私隱權並非絕對權利,執法行動等目的,可以是干預私隱權的合理原因,因此若K一方希望以私隱權被侵犯的原因提出訴訟,必須妥善地準備有關理據及證據,但法庭現時並沒有相關證據,因此若K擬繼續訴訟,只可以根據《香港人權法》14條的理據,重新入稟。 針對K現時提出的上訴,上訴庭引述K一方的說法,指K認為警方向她出示手令,並不會對刑事調查構成不公,因為所涉的是K本人的醫療報告,K因此質疑警方不合法地拒絕行使酌情權。
2024年4月3日 · 【身份證/變性/入境處/跨性別/乳房】終審法院去年因應兩名跨性別人士上訴個案,宣告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所保障的權利。 政府今.
2021年2月5日 ·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質疑,即使K欠缺有關手令副本,K清楚知道手令針對的事宜,若然她認為《香港人權法》14條所保障的私生活權利受到侵犯的話,她根本毋須取得手令副本,仍可提出訴訟。 夏博義回應指,若然要挑戰一份K從未看過的手令,或會使訴訟流於臆測。 夏博義續指,提出法律訴訟對市民來說是一個艱難而且昂貴的決定,而且以《香港人權法》14條所保障的私生活權利為基礎而提出訴訟的話,有關手令的合比例性必定成為分析的重點,因此K必須事先知悉手令內容,包括警方搜查其醫療報告的理據等。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回應法庭提問指,由於K在上次敗訴後,並沒有申請要求警方承諾繼續封存有關醫療報告,因此警方已查閱上述報告。
2024年2月1日 · 張國鈞:立法建議絕不是為了降低入罪門檻,普通法及《香港國安法》提及的法治原則,繼續適用,控方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干犯相關罪行,法庭方可將被告人定罪。 2024年1月30日. Q︰立法有否追溯力? 保安局︰不具追溯力,符合《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的規定。 Q︰會否將被捕人送到內地? 李家超︰不會,23條旨在處理在港活動,根據香港法律在港審判。 Q︰包庇叛國罪,知情不報是犯罪? 諮詢文件︰經完善的「隱匿叛國」罪規定,如某人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將犯「叛國」罪(例如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等),除非該犯罪事宜已被公開,否則須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快向警方披露該犯罪事宜,否則即屬犯罪。 Q︰外國政客發聲明干預本港判決違「境外干預罪」?
2017年5月8日 · 申請人於入稟狀中指,處方做法不合比例地干涉申請人的私隱,以及侵犯申請人不受不人道對待的權利,違反《人權法》第3及14條,有關政策並構成《性別歧視條例》下的間接歧視。 26歲變性人Tse, Henry Edward不滿政府人事登記處就他未有完成切除卵巢與陰道及加建陽具的手術為由,拒絕讓他將身份證上的性別由女改為男,故於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處方做法構成歧視及違反《
2024年1月30日 · 保安局強調,是次就《基本法》23條立法所訂立的罪行不會有追溯力,符合《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的規定。 最新影片推介:保安局在其網站,製作了一系列「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問與答。
2020年3月7日 ·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於去年底通過,每年3月31日之前,國務院需就《香港政策法》的實施情况,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報告有關,再決定是否對港採取制裁措施。 責任編輯:李淇.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 政治 行政會議. 四名行政會議成員及三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獲邀赴美國加州出席「美港交流會」(US-Hong Kong Dialogue)。 他們在當地時間6日展開首日正式行程,並與副助理國務卿費德瑋(Jonathan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