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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1日 · 目前臺灣的稅法將大陸視為境內香港澳門則視為境外港澳條例),而臺灣稅賦所得稅原則上以屬地主義為主此案例講述要妥善處理售屋款如何匯回的問題必須要瞭解境外人士的稅賦相關規範也就是CRS

  2.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3. 2018年12月1日 ·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已於二 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新法自二 一九年一月一日上路今後在大陸工作或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即須申報全球收入。 其中,有關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及稅率提前於二 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上一期專欄文章已就稅務居民認定方式、交換CRS資訊方式、臺商是否兩邊皆將繳稅等議題作說明,本期進一步探討個人所得稅之起徵點、稅率、計算申報、徵收範圍、稅收減免等主題。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新的個人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

  4. 2022年9月1日 · 因此,為配合國際反避稅趨勢,行政院已於2022年1月14日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及個人CFC制度,分別自2023年度及2023年1月1日施行,此後境外公司當年度產生之盈餘將視同分配,無法再有遞延稅負的效果。. 反避稅已成為國際趨勢,租稅環境已今非昔比,不應用以往的 ...

  5. 2018年11月1日 · 首次交換CRS(海外金融帳戶共同申報準則)資訊 中國已在二 一八年九月首次開展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的自動交換,交換信息除了中國稅務居民的個人境外金融資訊帳戶外,也包括境外公司:如薩摩亞及開曼群島等地的金融帳戶資訊皆將透過CRS ...

  6. 2017年3月1日 · 另外,大陸國家稅務總局二 一年十月發布「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即中國版CRS(或稱中國版肥咖條款)。 由此,臺灣不得不跟隨全球反避稅趨勢,已表態積極爭取在二 一八年內加入全球的CRS通報系統。

  7. 2019年1月1日 · 健康管理保單結合了保險保障與健康促進概念,對保戶而言,不僅讓保險從消極的提供保障,更是積極促進健康;對保險公司而言,雖是犧牲保費收入,但也同時降低慢性疾病的鉅額醫療理賠支出。. 因此,健康管理保單已成為壽險公司發展方向,其中外溢保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