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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1日 · 香港離婚率上升 在港婚外情成主因.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過去10年為逾2千名婦女提供服務該會委託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分析去年離婚個案發現本港離婚個案主因由10年前的配偶無支付家用虐妻」,轉變成近年自身受虐待在港有婚外情」,導致離婚率有上升趨勢另一方面分析發現過去數年新冠疫情期間因配偶在內地有婚外情而離婚的比率大幅下降由10.5%下降至3.7%但在港有婚外情而離婚的比例則由21.8%上升至23.5%。 同時,分析發現子女數目愈多,離婚原因為配偶虐兒、無家用及欠債的機會便愈高。 而再婚、家庭主婦、出生於香港及領取綜援的個案,均較少因配偶未有支付家用而離婚。 中小學測考季即將來臨,TOPick精選名校的中、英、數、常練習題: 立即免費下載.

  2. 2023年11月29日 · 在香港申請離婚香港需要有司法管轄權並且在一般情況下雙方需要結婚滿一年才可申請離婚如婚姻的其中一方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香港法院便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該離婚申請: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其中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居籍」指該方把香港視爲永久居住地,一般而言,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且視香港爲永久居住地的人士,都符合以香港為居籍的條件。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起計的之前三年内,其中一方慣常居住於香港。 法律對於「慣常居住」並沒有明確數字上的定義,著重的是在香港居住的連貫性以及居住目的。 這個條件一般應用於在香港工作和居住滿三年的外地人士。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其中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3. 2019年12月2日 · 離婚前要知道的五件事. 1. 共識. 離婚訴訟法律費用龐大。 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 夫婦亦可選擇家庭調解,由專業的調解員協助雙方在保密的情況下作出溝通和協商。 2.財產分配. 一般來說,法庭會以50/50的原則作起點分配資產。 但如果婚姻太短暫,加上沒有子女,法庭傾向不會依從平均分配原則,反而會考慮雙方之需要作合理分配。 在一般情況下,法庭都會考慮一筆過付款,以協助雙方重新過生活。 如夫妻兩人曾簽訂婚前協議書,法庭亦可能會把它納入考慮因素之一。 3.贍養費. 法律並無男女之分。 若妻子有充足的經濟資源,丈夫亦可向妻子索取定期支付的贍養費。

  4. 2024年5月17日 · 陳自瑤Yoyo跟王浩信結婚13年近數年屢傳離婚二人於社交網亦沒有再同框當問及對方時均表現尷尬關係更加撲朔迷離於今晚5月17日播映的香港婚後事裡陳自瑤罕有公開談及離婚此話題龔姐過來人身份談離婚. 今集探討的主題為離婚」,曾歷離婚的龔慈恩以過來人身份分享龔姐說:「冰封三呎非一日之寒比較傳統啲嘅女性仔女係佔咗佢生活一大部分佢可能喺某一段時間係完全忽略咗自己將啲時間精神責任擺晒喺仔女身上到某一日突然間醒咗佢會意識要有自己人生咁會令到有番咁上下年紀嘅人有離婚嘅意識。 香港婚後事丨陳自瑤指有人專揀有婦之夫埋手 單立文拋金句:婚姻係要有忍耐力. 點擊圖片放大. +5. 香港婚後事丨陳自瑤指有人專揀有婦之夫埋手 單立文拋金句:婚姻係要有忍耐力.

  5. 2023年11月29日 · 1. 處理過的中港夫妻特殊/複雜案例? 案件一: 由於披露義務的差異以及香港離婚可以處理全球資產許多夫妻尤其是尋求對方支付的一方傾向於在香港進行離婚我們代表丈夫處理離婚案件。 丈夫為答辯人。 因上述原因,妻子試圖在香港提出訴訟。 儘管丈夫在香港一家上市公司擔任高級職位,但他以遠端操作該公司,除了商務目的和短期出差外,很少在香港。 我們成功協助丈夫對香港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提出質疑。 通常情況下,香港法院是否有權處理離婚案件是顯而易見的,然而,是否選擇在香港或內地進行離婚的問題則更為重要。 隨著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聯繫的加強,特別是大灣區的推動,這個法律問題可能變得複雜,因為當事人可能同時與兩個地方有重大聯繫,包括但不限於在兩個地方擁有重要資產。

  6. 2020年3月16日 · 香港離婚率已達37%成為亞洲離婚率之冠。 因為離婚數字上升,了解離婚時資產分配的基本原則對我們更為重要。 香港致力促進性別平等,家事法庭亦遵從公平原則。 這意味著法庭會視離婚雙方擁有同等地位,但法庭仍有可能基於不同原因,選擇不依照平等分配原則,令事情變得更複雜。 其中一項主要原因是貢獻。 舉例說明,在社會上有增長趨勢的短暫婚姻,可被辯稱為對財產增長缺少貢獻的理由。 這通常會是決定資產分配的主要因素,但即使是短暫婚姻,只要涉及子女,財產按50:50比例分配或許會顯得不妥當。 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以下將列出法庭決定財產分配時遵循的原則: 1. 查明雙方包括資產及入息在內的財源; 2. 評估雙方及子女的經濟需要; 3. 按雙方需求劃分資產。

  7. 2021年12月22日 · 香港法例中並無條例訂明離婚時雙方資產會以50/50的原則分割惟法例賦予法庭很大程度的酌情權去根據案情審視案件而首要原則是達至在雙方之間資產得以公平分配另外一個原則是排斥性別或家庭角色的歧視即男女平等不論一方是否有賺錢養家或全職照顧子女都應該有平等權利由於法例沒有特定公式可以用以計算資產分配所以在此難以說明離婚時雙方的資產會否平均分割。 一般而言,在法庭確定雙方的資產值後,先考量雙方的財務需要,如有剩餘的淨資產,法庭會以「平均分割準則」分配資產,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偏離該準則。 假設雙方沒有子女,各自具有工作能力,收入相近,法庭一般會傾向以「清澈分割」 (Clean Break)的基礎分配資產,即雙方無須給予或收取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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