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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1日 · 香港離婚率上升 在港婚外情成主因.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過去10年為逾2千名婦女提供服務,該會委託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分析去年離婚個案,發現本港離婚個案主因由10年前的「配偶無支付家用」及「虐妻」,轉變成近年「自身受虐待」及「在港有婚外情」,導致離婚率有上升趨勢。 另一方面,分析發現過去數年新冠疫情期間,因配偶在內地有婚外情而離婚的比率大幅下降,由10.5%下降至3.7%,但在港有婚外情而離婚的比例,則由21.8%上升至23.5%。 同時,分析發現子女數目愈多,離婚原因為配偶虐兒、無家用及欠債的機會便愈高。 而再婚、家庭主婦、出生於香港及領取綜援的個案,均較少因配偶未有支付家用而離婚。 中小學測考季即將來臨,TOPick精選名校的中、英、數、常練習題: 立即免費下載.
2023年11月29日 · 在香港申請離婚,香港需要有司法管轄權,並且在一般情況下,雙方需要結婚滿一年才可申請離婚。 如婚姻的其中一方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香港法院便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該離婚申請: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其中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居籍」指該方把香港視爲永久居住地,一般而言,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且視香港爲永久居住地的人士,都符合以香港為居籍的條件。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起計的之前三年内,其中一方慣常居住於香港。 法律對於「慣常居住」並沒有明確數字上的定義,著重的是在香港居住的連貫性以及居住目的。 這個條件一般應用於在香港工作和居住滿三年的外地人士。 -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其中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2019年12月2日 · 離婚前要知道的五件事. 1. 共識. 離婚訴訟法律費用龐大。 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 夫婦亦可選擇家庭調解,由專業的調解員協助雙方在保密的情況下作出溝通和協商。 2.財產分配. 一般來說,法庭會以50/50的原則作起點分配資產。 但如果婚姻太短暫,加上沒有子女,法庭傾向不會依從平均分配原則,反而會考慮雙方之需要作合理分配。 在一般情況下,法庭都會考慮一筆過付款,以協助雙方重新過生活。 如夫妻兩人曾簽訂婚前協議書,法庭亦可能會把它納入考慮因素之一。 3.贍養費. 法律並無男女之分。 若妻子有充足的經濟資源,丈夫亦可向妻子索取定期支付的贍養費。
2024年5月17日 · 陳自瑤(Yoyo)跟王浩信結婚13年,近數年屢傳離婚,二人於社交網亦沒有再同框,當問及對方時均表現尷尬,關係更加撲朔迷離! 於今晚(5月17日)播映的《香港婚後事》裡陳自瑤罕有公開談及「離婚」此話題。 龔姐過來人身份談離婚. 今集探討的主題為「離婚」,曾歷離婚的龔慈恩以過來人身份分享,龔姐說:「冰封三呎,非一日之寒,比較傳統啲嘅女性,仔女係佔咗佢(生活)一大部分,佢可能喺某一段時間係完全忽略咗自己,將啲時間、精神、責任擺晒喺仔女身上,到某一日突然間醒咗,佢會意識要有自己人生,咁會令到有番咁上下年紀嘅人有離婚嘅意識。 香港婚後事丨陳自瑤指有人專揀有婦之夫埋手 單立文拋金句:婚姻係要有忍耐力. 點擊圖片放大. +5. 香港婚後事丨陳自瑤指有人專揀有婦之夫埋手 單立文拋金句:婚姻係要有忍耐力.
2023年11月29日 · 1. 處理過的中港夫妻特殊/複雜案例? 案件一: 由於披露義務的差異以及香港離婚可以處理全球資產,許多夫妻(尤其是尋求對方支付的一方)傾向於在香港進行離婚。 我們代表丈夫處理離婚案件。 丈夫為答辯人。 因上述原因,妻子試圖在香港提出訴訟。 儘管丈夫在香港一家上市公司擔任高級職位,但他以遠端操作該公司,除了商務目的和短期出差外,很少在香港。 我們成功協助丈夫對香港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提出質疑。 通常情況下,香港法院是否有權處理離婚案件是顯而易見的,然而,是否選擇在香港或內地進行離婚的問題則更為重要。 隨著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聯繫的加強,特別是大灣區的推動,這個法律問題可能變得複雜,因為當事人可能同時與兩個地方有重大聯繫,包括但不限於在兩個地方擁有重要資產。
2020年3月16日 · 香港離婚率已達37%,成為亞洲離婚率之冠。 因為離婚數字上升,了解離婚時資產分配的基本原則對我們更為重要。 香港致力促進性別平等,家事法庭亦遵從公平原則。 這意味著法庭會視離婚雙方擁有同等地位,但法庭仍有可能基於不同原因,選擇不依照平等分配原則,令事情變得更複雜。 其中一項主要原因是貢獻。 舉例說明,在社會上有增長趨勢的短暫婚姻,可被辯稱為對財產增長缺少貢獻的理由。 這通常會是決定資產分配的主要因素,但即使是短暫婚姻,只要涉及子女,財產按50:50比例分配或許會顯得不妥當。 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以下將列出法庭決定財產分配時遵循的原則: 1. 查明雙方包括資產及入息在內的財源; 2. 評估雙方及子女的經濟需要; 3. 按雙方需求劃分資產。
2021年12月22日 · 香港法例中並無條例訂明離婚時雙方資產會以50/50的原則分割。 惟法例賦予法庭很大程度的酌情權去根據案情審視案件,而首要原則是達至在雙方之間資產得以公平分配。 另外一個原則是排斥性別或家庭角色的歧視,即男女平等,不論一方是否有賺錢養家或全職照顧子女,都應該有平等權利。 由於法例沒有特定公式可以用以計算資產分配,所以在此難以說明離婚時雙方的資產會否平均分割。 一般而言,在法庭確定雙方的資產值後,先考量雙方的財務需要,如有剩餘的淨資產,法庭會以「平均分割準則」分配資產,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偏離該準則。 假設雙方沒有子女,各自具有工作能力,收入相近,法庭一般會傾向以「清澈分割」 (Clean Break)的基礎分配資產,即雙方無須給予或收取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