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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生於 宜蘭縣 三星鄉 ,現任 監察院院長 兼 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任 總統府秘書長 、 高雄市市長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 臺北市政府 與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局長及東亞人權協會理事。 1969年,陳菊擔任 黨外運動 發起人,並為時任 臺灣省議員 郭雨新 的秘書 [1] ,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1979年,在 美麗島事件 中成為 政治犯 ,當時曾一度被 中國國民黨 以「叛亂罪」起訴,該罪的唯一刑罰為死刑,因此曾寫下「《給台灣人民的遺書》」。 後在國際壓力下,當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監獄服刑六年多後獲釋。 1986年, 民主進步黨 宣布成立,她成為創黨元老之一。

  2. 陳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生於 宜蘭縣 三星鄉 ,現任 監察院院長 兼 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任 總統府秘書長 、 高雄市市長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 臺北市政府 與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局長及東亞人權協會理事。 1969年,陳菊擔任 黨外運動 發起人,並為時任 臺灣省議員 郭雨新 的秘書 [1] ,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1979年,在 美麗島事件 中成為 政治犯 ,當時曾一度被 中國國民黨 以「叛亂罪」起訴,該罪的唯一刑罰為死刑,因此曾寫下「《給台灣人民的遺書》」。 後在國際壓力下,當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監獄服刑六年多後獲釋。 1986年, 民主進步黨 宣布成立,她成為創黨元老之一。

  3. 陈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华民国 政治人物,生于 宜兰县 三星乡 ,现任 监察院院长 兼 国家人权委员会 主任委员,曾任 总统府秘书长 、 高雄市市长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主任委员、 台北市政府 与 高雄市政府 社会局局长及东亚人权协会理事。 1969年,陈菊担任 党外运动 发起人,并为时任 台湾省议员 郭雨新 的秘书 [1] ,开始参与政治活动。 1979年,在 美丽岛事件 中成为 政治犯 ,当时曾一度被 中国国民党 以“叛乱罪”起诉,该罪的唯一刑罚为死刑,因此曾写下“《给台湾人民的遗书》”。 后在国际压力下,当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监狱服刑六年多后获释。 1986年, 民主进步党 宣布成立,她成为创党元老之一。

  4. 高雄市市長 為 中華民國 高雄市 的最高行政首長綜理市政由符合法定資格的市民普選產生每四年選舉一次。 市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現任市長為 民主進步黨 籍的 陳其邁以下列出歷任高雄市合併後直轄市市長並溯及日治時期的 高雄市州轄市役所之首長高雄市市尹高雄市市長和戰後的 高雄市 (省轄市)市長、 高雄市 (合併前直轄市)市長。 歷任首長 [ 編輯] 台灣日治時期 [ 編輯] 高雄市市尹(1924年設市) [ 編輯] 高雄市市長(1940年更名) [ 編輯] 省轄市時期 [ 編輯] 實施地方自治前 [ 編輯] 實施地方自治後 [ 編輯] 附註 [ 編輯] ^ 原 臺中州 彰化郡 守。 ^ 原臺中州彰化郡守。 ^ 改任 花蓮港廳長 。 ^ 原 臺南州 北斗郡 守。

  5. 2024年5月19日 · 臺灣正體. 工具. 陳其邁 (1964年12月23日 — ),魯凱名 祖邁 ( 魯凱語 : Comay ) [3]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民主進步黨 籍,現任 高雄市市長 ,曾任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幹事長、 行政院副院長 、 民主進步黨代理主席 。 1996年,陳其邁當選為第三屆 立法委員 ,於連任兩屆後在2004年轉任 行政院 政務委員 兼 發言人 。 2005年,在時任高雄市市長 謝長廷 辭職轉任 行政院院長 後,曾擔任代理市長職務。 其後於2007年再度回中央工作,擔任 總統府 副秘書長,於2008年政黨輪替後改任民進黨副秘書長。 2012年,獲民進黨列入全國不分區名單之中,以政黨代表身份再度成為立法委員,並於2016年時連任不分區立委一職。

  6. 高雄地方法院於2007年6月16日下午宣判陳菊當選無效惟本件的受命法官就此判決亦撰寫不同意見書就此黃俊英表示是台灣民主的勝利一日而陳菊在晚上的記者招待會指出是為台灣最黑暗的一日陳菊之後提出上訴

  7. 孫大千曾要求陳菊市長清楚說明高雄負債 [24]。 陳菊市府回應 [編輯] 2015年時任高雄市市長陳菊回應表示中央政府原本承諾高雄縣市合併,「所有的補助預算至少不會少於當時對高雄縣高雄市的補助」,可是縣市合併四年來實際卻將補助減少了6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