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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8月5日 · 事隔3年,黃耀明及區諾軒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今在庭上稱不提證供起訴黃耀明,考慮案情、其態度及背景後,決定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撤銷其控罪。

  2. 2021年8月5日 · 圖1之1 - 黃耀明(劉澤浩攝). 歌手黃耀明於2018年,為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候選人區諾軒造勢大會站台唱歌,並在表演後下台前說「3月11號選區諾軒呀吓」,黃耀明及區諾軒被廉政公署起訴「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控 ...

  3. 2021年8月2日 · 【11:52更新】廉署表示,今日(2日)落案起訴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稱二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 區諾軒及黃耀明同被控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 二人將於周四(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較早前,黃耀明透過好友郭啟華回應稱「今朝清早被拘捕,現已保釋」。 控罪指出,區諾軒及黃耀明涉於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 區諾軒其後在該補選中當選。

  4. 2021年8月6日 · 3年後黃及區被廉署起訴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控方在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追問下承認,沒直接證據顯示區諾軒向黃耀明給予報酬,或邀請黃作投票呼籲。

  5. 2021年8月3日 · 【明報專訊】屢公開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的歌手黃耀明於2018年為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候選人區諾軒造勢大會站台唱歌,並在表演後下台前說 「3月11號選區諾軒呀吓」。

  6. 2021年8月2日 · 歌手黃耀明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今(2日)天被廉署落案起訴,稱二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

  7. 2023年5月27日 · 黃耀明表示,今年1月獲會展通知成功申請場地,並就舞台位置、設立「搖滾區」等演唱會細節與會展商討,前日(25日)會展突然通知須取消訂場,惟沒有解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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