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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事項. 滙豐綜合公積金為集成職業退休計劃,於1992年在百慕達成立。 滙豐綜合公積金包括其所有投資組合是由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滙豐人壽」)發出的保單構成。 因此,您的投資組合將受滙豐人壽的信用風險所影響。 如您的計劃是界定供款計劃,支付予您的僱員及成員延續安排下的成員(如下所述)的權益是根據投資組合的表現變動,並按滙豐綜合公積金的條款及細則而計算。 每項投資組合有其特有的投資目標及相關風險。 如您的計劃是界定利益計劃,您補充應付給僱員的任何權益的責任是根據預先訂立的權益公式,及進行精算估值,並按滙豐綜合公積金的條款及細則而計算。 每項投資組合有其特有的投資目標及相關風險。

  2. 由2016年2月1日起,成員年滿65歲退休或年滿60提早退休時,可選擇分期提取累算權益。 以分期提取累算權益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如選擇分期提取累算權益 ,留在賬戶內的權益 便會繼續投資於計劃成員所選擇的成分基金,資產值亦將隨著市場變化和投資風險 ...

  3. 僱主. 填妥的「僱主申請表」. 填妥的職業退休計劃表格「ORS-7」(更改相關僱主). 授權書的認證及/或認證副本(如適用). 最新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公司註冊證書副本 / 更改名稱證明. 更改公司名稱註冊證明書副本(適用於非香港公司). 教育證書副本(如適用 ...

  4. 當您年滿65歲,或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時,可申請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您可根據您的個人及經濟狀況,例如年齡、提取條款、生活方式、投資取向等,從我們為您提供的四種提取或投資方式中,選出最適合的一項。

  5. 凡年滿65歲或符合提早退休條件的成員,只需申請一次,就能每月從強積金、 自願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戶口收取指定金額,以滿足退休生活需要,毋須額外收費。

  6. 如果您在65歲 [@birthdaydefinition] 前連續失業30日或以上,「失業延繳費保障」 [@unemploymentbenefit] 可讓您延繳費最長達365日,在此期間受保人仍可獲得保單的全面保障。

  7. 除獲豁免人士外,凡年滿18至未滿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你可了解僱主、僱員、自僱人士、個人賬戶持有人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在參加強積金方面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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