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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5. 被浏览. 4,826. 24 个回答. 默认排序. 老法师. 别让你的权益睡着了 我的微信:faish888.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竟合时,除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目前多数省份地区都可以双赔,少数地区(例如浙江)只能差额赔偿。 二、工伤部分: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 中支付:(向人社局申请)(未投保工伤保险时,相关福利待遇都由单位承担)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2. 2020年8月30日 · 22. 被浏览. 30,264. 18 个回答. 默认排序. 老法师. 别让你的权益睡着了 我的微信:faish888. 21 人赞同了该回答.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文中所述:我方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需要负起全责。 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 工作场所 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工作职责 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需要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南京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为例,在认定书的尾部,市人社局会告知员工和用人单位:如不服本决定,任何一方均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社厅或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

  4. 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员工发生工伤,医疗期将满,但尚未痊愈,公司要求员工自离,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关注者. 11. 被浏览. 8,763. 13 个回答. 默认排序. 劳动无忧. 法律问题可在线咨询. 14 人赞同了该回答. 如果员工医疗期满后疾病尚未医疗终结或者医疗终结而其劳动能力受损时,企业如何处理此类员工的用工关系,是否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呢? 答案是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后再作出处理决定。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5. 2023年2月14日 · 用人单位 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会组织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 属地原则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 有关费用 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 住所地 、 经常居住地 、 单位宿舍 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6. 2020年12月2日 · 7 个回答. 默认排序. 侃劳动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持证人. 看完以下视频,保你拿到法定的 工伤待遇 。 法定程序误错过. 救济途径需牢记. 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对你有用。 发布于 2020-12-03 00:29. 找法网. 7 人赞同了该回答. 伤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 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 2023年6月26日 ·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发布于 2023-06-26 02:39. 工地受伤建筑公司报工伤,哪些材料原件需要给公司,保险公司怎样赔付的,哪些需要老板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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