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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注意的是,一件物品可能包含多於一項版權作品種類,因而可能受到多於一項版權保護,其中一個典型例子是書籍,內裡可能包括以下幾種版權作品:文字(文學作品)、圖畫(藝術作品)、相片(藝術作品)、及書籍的整體版面設計(排印編排)。

  2. 個人資料的法律定義,可見於 第486章 《 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 第2條 。. 有關個人資料的明顯例子,包括個人身份證號碼及指紋,通過這些資料,個人的身份可得以辨認。. 另一方面,某些資料組合起來,例如電話、地址、性別和年齡,也可能讓人切實可行 ...

  3. 1. 我怎樣可以取得版權?. 一般來說,如要享有版權保護,有關作品必須是原本的作品,以及用實質形式記錄下來。. 如經已符合這些條件,版權便自動生效,版權擁有人 毋須作任何註冊或辦理其他正式手續 。. 根據《 版權條例 》,世界上任何一個作者創作的 ...

  4. 民事責任. 如果一個人在未經版權擁有人同意下,親自進行以上任何一種行為,或導致另一方或要求另一方進行以上任何一種行為,該人便侵犯了有關作品的版權。 這種侵犯版權的方式視為「直接侵犯版權」,控方並不需要證明侵權者是否有犯罪意圖。 所以,即使侵權者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侵犯了版權,這名侵權者仍要負上法律責任。 另外亦有兩點需要注意: 即使侵權行為是間接地進行,仍算是侵犯版權(例如將複製品再複製)(《 版權條例 》 第22 (3) (b)條 ); 要構成侵犯版權,有關行為只須涉及作品的「實質部分」便可(《 版權條例 》 第22 (3) (a)條 )。 至於何謂「實質部分」,測試的標準是在於質化而非量化(例如並非以多少個字或多少頁書去衡量)。

  5. I. 「個人資料」的定義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個人資料是指任何資料,可以「直接或間接與名在世的人有關的、可以切實可行地透過有關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個人的身分、及該資料的存在形式,讓人可切實可行地查閱及處理有關資料(例如是文件或 ...

  6. 如有一些誹謗性字句或言論,被互聯網站使用者放到網站上,該網站(或其主持人 / 公司)是否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如有關人等並非作者、印製者或第一 / 主要發布者,普通法會給予一些保障。. 此外,《 誹謗條例 》 第25 (5)條 亦有就非故意的誹謗提供 ...

  7. 如果我在公司辦公室內談及另一位同事,有關對話是否屬於發布? 就算同事們只在公司內互相講述誹謗事情(沒有在公司以外發布),而即使對話內容亦涉及公務,這仍然會被視為發布誹謗言論。 不過,如果上述的談話,是由一個真誠的人盡應份的責任去通知其他人,而內容是關於公司事務,即使其言論對其他同事構成誹謗,發布者仍可以「 受約制特權 」作抗辯。 例子:閣下聽到同事( A 先生)將要把公司的機密資料透露給公司的競爭者。 閣下其後把事情告知上司,以讓他作出適當的防範。 雖然這樣做可被視為對 A 先生作出誹謗言論,但由於閣下是本著真誠態度去說話,因此,「受約制特權」或可作為抗辯理由,讓閣下免除誹謗的法律責任。 修訂日期: 2020年 , 02月 , 27日.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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