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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 當前位置: 首頁 >>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 來源: 中國政府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Menu.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 ...
2003年12月20日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 憲法 [1] [2] [3] [4] ,法理上擁有最高的 法律 效力 [5]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法律制度的基礎 [6] 。 1949年9月,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 通過了《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該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性質。 1954年9月20日,首部憲法經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審議通過。 此後憲法又經歷了兩次重要修改。 現行的 八二憲法 於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當日公布施行。 八二憲法其後又經過了多次修正,形成了憲法現行文本 [7]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佈施行. 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憲法. 印刷版本: 於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 民政諮詢中心 免費派發. PDF版本: 按此下載. HTML版本: 如下. 重要告示. 序言.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 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 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 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 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 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条. 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通过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以取代正在 行宪 状态、但不被 中国共产党 和 中国民主同盟 等党派承认的《 中华民国宪法 》。 《共同纲领》在序言中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54年9月20日在首都北京,莊嚴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這個憲法以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 這個憲法鞏固了我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政治上、經濟上的新勝利,並且反映了國家在過渡時期的根本要求和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共同願望。 我國人民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偉大鬥爭中已經結成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的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廣泛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 今後在動員和團結全國人民完成國家過渡時期總任務和反對內外敵人的鬥爭中,我國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將繼續發揮它的作用。 我國各民族已經團結成為一個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權力與法制. 法治. A.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憲法是一個法律體系及法律制度的基礎,它界定一個的國家體制、政府組織和運作、人民權利與義務等,具有凌駕其他法律的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國的根本大法。 中國的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我國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